2022年欧盟一系列新环保立法汇总

来源:艾科森环境技术 时间: 2021-12-20


近期12月中,虽然提案的谈判进展不一,但在技术层面取得了全面进展。一些运输提案的工作取得了最大进展,能源文件也取得了良好进展,而环境和 ECOFIN 委员会需要更多时间来全面评估其职权范围内的提案。理事会注意到,虽然一些提案代表了欧盟工具箱中的新措施,例如社会气候基金和碳边界调整机制,但其他提案,例如 ETS 和 LULUCF,包含几个新元素。

一、欧盟委员会有望制定可持续碳循环政策

根据艾科森获取的欧洲泄露的通讯草案,欧盟委员会将制定一项行动计划,以实现可持续的碳循环。欧盟委员会计划通过三项关键行动来实现这一目标:消除或大幅减少对碳的依赖、从废物中回收碳,以及升级从大气中捕获二氧化碳并长期储存的碳去除解决方案。特别是从废物流中回收,应该从可持续的生物质来源或直接从大气中进行。然后,在不可避免地仍然依赖碳的经济部门中,应使用如此回收的碳来代替化石碳。

欧盟委员会强调创新基金的重要性。碳清除项目可以通过将创新基金的赠款与碳清除信用销售收入相结合来提高其可行性,同时应避免任何双重资助。创新基金下的除碳项目经验将为工业除碳认证的发展提供重要反馈。泄露的文件证实,计划于 2022 年提出有关此类认证的立法提案,目的是扩大碳农业和工业解决方案,从大气中去除碳。预计欧盟委员会将于 2021 年 12 月中旬通过该通讯。

二、欧盟委员会提出关于废物运输的新规则

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新法规提案,以取代欧盟废物运输法规 1013/2006 并修订有关电子货运信息的法规。委员会还发布了一份关于“清洁和循环经济中的废物运输”的通讯。正如欧盟委员会所说,新规则的三个主要目标是:(1)确保欧盟不向第三国出口废物;(2) 使废物在欧盟内的回收和再利用运输更加容易;(3) 更好地处理欧盟内部以及第三国与欧盟之间的非法废物运输。

首先,向非经合组织国家出口废物将不被批准,除非非经合组织国家明确通知欧盟他们愿意接收欧盟废物出口的“绿色清单”废物,并且可以证明他们有能力处理以环境可持续的方式处理这些废物。将监测向经合组织国家出口的废物,委员会将与担心此类运输对环境影响的目的地国进行对话。将废物出口到欧盟以外的公司将被要求通过独立审计的方式确保他们运送废物的设施以环保的方式运行。委员会将针对特定废物(例如报废车辆 (ELV)、

在欧盟内部,用于焚烧或填埋的废物运输将受到更严格的条件的约束,并且仅在有限且合理的情况下才获得批准(例如,废物无法以技术上可行和经济上可行的方式进行回收,并且无法在所在国进行处置)它是生成的)。将开发一个欧盟范围内的电子文件和信息交换系统,公共和私人参与者都将能够提交和访问信息。委员会还将通过允许回收设施的运营商获得预先同意,支持使用快速通道程序来运输注定要回收的废物。

此外,委员会将被授权对非法运输开展调查和协调行动,并可能委托欧洲反欺诈办公室(OLAF)采取某些执法行动。该提案包括用于确定对侵权行为施加的处罚类型和级别的非详尽通用标准。该提案将遵循普通立法程序。委员会开启了通常的反馈期,该期将持续到 2022年1月17日。

三、欧盟委员会发布塑料垃圾运输指南

在与通讯员(即传播有关废物运输的建议和信息的国家当局)的磋商中,委员会通过了所谓的通讯员指南第 12 号。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提供了对欧盟废物运输条例 1013/2006 中塑料废物条目中某些术语的解释的指导,旨在在通过委员会授权条例 2020/2174 后提供法律清晰度和确定性。该法规根据《联合国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变化修订了上述有关塑料废物的条目。

该法规和新指南旨在防止将低质量塑料废物归类到 B3011(某些从欧盟进口/出口到欧盟以外的塑料废物)或 EU3011(某些在欧盟内部运输的塑料废物)条目下,这允许“更容易地” 出货。为了被归类为 B3011,污染物、其他类型的废物或非卤化聚合物、固化树脂或缩合产物或氟化聚合物的含量不应超过构成大部分塑料废物的一种货物重量的2%。同样的规则适用于由聚乙烯 (PE)、聚丙烯 (PP) 和/或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PET) 组成的塑料废物混合物,前提是它们要单独回收。在后一种情况下,PVC 被列为另一种废物。关于欧盟内部的塑料废物运输 (EU3011),除了构成大部分塑料废物的物质之外,污染物、其他类型的废物或非卤化聚合物、固化树脂或缩合产物或氟化聚合物的含量是允许的总重量的 6%。但是,成员国可以在通知委员会后决定采用 2% 的最高水平。与 B3011 不同,EU3011 包括对 PVC 货物的缩进,并且该指南提出了货物重量的 6% 的最大污染或其他类型的废物。或含氟聚合物,而不是构成大部分塑料废物的聚合物,其总量不得超过货物重量的 6%。但是,成员国可以在通知委员会后决定采用 2% 的最高水平。与 B3011 不同,EU3011 包括对 PVC 货件的缩进,并且该指南提出了货物重量的 6% 的最高污染或其他类型的废物。或含氟聚合物,而不是构成大部分塑料废物的聚合物,其总量不得超过货物重量的 6%。但是,成员国可以在通知委员会后决定采用 2% 的最高水平。与 B3011 不同,EU3011 包括对 PVC 货件的缩进,并且该指南提出了货物重量的 6% 的最高污染或其他类型的废物。

此外,新指南回顾了其建议中的预防方法,并为危险废物的分类提供了指导。他们将从 2021 年 12 月 3 日起申请。

四、欧盟法院明确其跨境运输废物分类规则

欧洲法院 (ECJ)决定关于意大利最高行政咨询机构和法院 (Consiglio di Stato) 就有关废物运输的某些规则的解释和为此目的的废物分类提出的初步参考(案例 C-315/20;尚未提供英文版) )。意大利法院曾向欧洲法院询问主管当局是否可以反对运往回收的混合城市垃圾。就本案而言,废物经过机械处理以回收能量后,其原始性质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并已在欧洲废物目录(EWC)中归类为“机械处理产生的其他废物(包括材料混合物)”。”(代码 19 12 12)。根据《废物运输条例》的规定,主管当局可能反对运输从私人家庭收集的混合城市垃圾 (20 03 01),用于处置和回收。欧洲法院的结论是,该规则必须被解释为允许主管当局反对城市混合垃圾的运输,这些垃圾(即使)经过能源回收机械处理后,没有实质性改变该垃圾的原始属性,无论EWC 中给出的废物分类。欧洲法院遵循了 Advocate General Rantos 无论 EWC 中给出的废物分类如何,都没有显着改变该废物的原始特性。欧洲法院遵循了总检察长兰托斯的 无论 EWC 中给出的废物分类如何,都没有显着改变该废物的原始特性。欧洲法院遵循了 Advocate General Rantos的意见,回顾了适用于废物运输的规则取决于废物的实质性质,而不是根据 EWC 的正式分类。 

五、成员国支持关于大型燃烧工厂工业排放的新规定

欧盟委员会向其工业排放指令 2010/75 (IED)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实施决定草案,该草案确立了大型燃烧装置 (LCP) 的最佳可用技术 (BAT) 结论。委员会给出了积极的意见。

BAT 结论是为 IED 第 II 章涵盖的装置设置许可条件的参考。国家主管部门必须设定排放限值,以确保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排放不超过 BAT 结论中规定的与 BAT 相关的排放水平。LCP BAT 结论涵盖 (1) 总额定热输入为 50MW 或以上的装置中的燃料燃烧;(2) 在总额定热输入为 20MW 或以上的装置中煤或其他燃料的气化(仅当该活动与燃烧装置直接相关时);(3) 废物联合焚烧厂处理或回收废物处理能力超过每小时 3 吨的无害废物或处理能力超过每天 10 吨的危险废物。

根据委员会的赞成意见,委员会预计将在未来几个月内通过实施决定。然后它将取代欧盟法院应波兰的申请而废止的委员会执行决定 2017/1442,波兰的能源系统仍然依赖煤炭,并得到保加利亚和匈牙利的支持(案例 T699/17;上诉未决,案例 C-207/21) . 法院裁决要求委员会在 2022 年 1 月底之前通过新的 LCP BAT 结论。如果法院推翻了案例 T-699/17 的判决,从而使执行决定 2017/1442 仍然有效,则决定将在 2022 年 1 月 28 日停止适用。

六、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关于无森林砍伐产品监管的提案

该提议法规将为将特定商品(大豆、牛肉、棕榈油、木材、可可和咖啡)和一些衍生产品(例如皮革和巧克力)投放市场的公司制定强制性尽职调查要求。这些商品和产品与森林砍伐、森林退化和非法采伐有关。首次将受影响产品投放市场的经营者,无论是作为制造商还是进口商,都必须确保这些产品不是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后被砍伐或退化的土地上生产的;并且它们是按照生产国的法律生产的。不满足这两个要求中的任何一个将导致禁止将这些产品投放市场。运营商需要有一个尽职调查系统来评估和管理他们的风险。

七、欧盟委员会提议制定“废物中一些最有害化学物质的新限制”

委员会提出了修订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第 2019/1021 号法规的提案。特别是,该提案将更新附件 IV 和 V 中的浓度限制,这决定了必须如何处理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废物,包括是否可以回收或必须销毁或不可逆转地转化。根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条例》,委员会必须提出立法建议修改这些附件,以适应对《联合国斯德哥尔摩公约》或《议定书》附件中所列物质清单的更改,或修改这些附件中的条目或条款以适应以适应科技进步。

委员会提议对废物中的三种物质或物质组实行严格的限制:全氟辛酸 (PFOA)、其盐类和化合物;三氯杀螨醇;五氯苯酚 (PCP) 及其盐类和酯类。据委员会称,这些物质仍然存在于某些产品中,例如纺织品、消防泡沫和处理过的木材。此外,委员会提议收紧这些附件中已经管制的其他物质的废物最大限量:多溴二苯醚(PBDEs,五种物质的累积阈值)、短链氯化石蜡(SCCPs)、六溴环十二烷(HCBDD)、多氯二苯并二恶英和二苯并呋喃 (PCDD/PCDF),以及二恶英类多氯联苯 (dlPCBs)。该提案遵循普通立法程序,其中涉及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在通过最终法律之前的修订和立法谈判。 

八、欧盟委员会准备进一步修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浓度限制

在修订 POPs 法规附件 IV 和 V 的普通立法程序(请参见上文)的同时,欧盟委员会一直在使用该法规授予它的权力。例如,它开放了委员会授权法规草案的意见,该法规修订了 POPs 法规附件 I 中关于六氯苯的内容。该物质用于杀虫剂,并列于联合国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 A(用于消除)。POPs 法规的附件 I 目前没有为作为无意微量污染物 (UTC) 的六氯苯的存在设定限值。超过该阈值,禁止制造、投放市场(包括进口)和使用该物质(以及含有该物质的物品)。欧盟委员会讨论了该修正案于 6 月与其 POPs 专家组一起进行。意见征询期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结束。此后,委员会可通过授权法案;除非欧洲议会或理事会反对,否则它将在两个月后生效。

九、欧盟委员会公布医疗器械中邻苯二甲酸盐的豁免

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三项授权指令(委员会授权指令2021/1979、2021 / 1980和2021/1978),根据欧盟指令 2017/2102 关于有害物质的限制,豁免在医疗器械和备件中使用邻苯二甲酸盐电气和电子设备 (RoHS)。

他们在 RoHS 的附件 IV 中添加了以下豁免:在磁共振成像 (MRI) 检测器线圈的塑料组件中使用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DEHP);在离子选择性电极中使用 DEHP用于分析人体液和/或透析液;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在从医疗器械的维修或翻新中回收并用于医疗器械的维修或翻新的备件中的使用。欧盟成员国必须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之前转换指令。

十、欧盟委员会取消对在医药产品中使用DEHP的豁免

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修订 REACH 附件 XIV的实施条例,即所谓的关于 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DBP 的授权清单(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和 DI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为免除授权要求,适用于混合物中存在这些物质的浓度限制为 0.1%。

委员会认为,使用 REACH 提供的选项来建立基于特定(其他)欧盟立法的豁免是不合适的,这些立法强加了与保护人类健康或环境相关的最低要求,以确保适当控制风险。

欧盟委员会在委员会条例 143/2011 中豁免了在药品直接包装中使用 DEHP、BBP 和 DBP 的授权要求。委员会根据法院于 2017 年 7 月在案例 C-651/15 (VECCO) 中的判决重新评估了附件 XIV 中规定的豁免,该判决澄清了授予授权要求豁免的某些方面。尤其是,法院认定,关于医药产品的授权和监督的第 726/2004 号条例,以及关于兽药产品和人用医药产品的共同体守则的第 2001/82 和 2001/83 号指令,不强加此类最低要求是因为它们不包含特定于手头物质的规定。

十一、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举办关于 REACH 授权和限制的研讨会

在一份信息说明中,理事会于 11 月初在斯洛文尼亚布尔多召开了关于 REACH 授权和限制改革的研讨会。成员国主管当局的 130 名代表考虑了改革 REACH 授权和限制制度的几种选择。第一个选择是现行授权和限制制度下的简化,第二个是授权和限制的合并,第三个是完全或部分从REACH中删除授权。

与会者表示有兴趣合并授权和限制。为简化起见,当局无需证明使用最有害物质会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正如目前 REACH 所预见的限制)。授权和减免限制的举证责任应由行业承担。成员国还支持继续使用高度关注物质 (SVHC) 候选清单,以便优先采取进一步的监管行动。他们认为在候选名单上要求额外的使用和暴露信息是有利的。

一周后,欧盟委员会就同一主题举办了一次公开讲习班。根据一份背景文件,围绕授权过程的挑战包括所谓的上游应用程序,涵盖数百个下游用户。在下游用户单独申请的情况下,这有时会为有时非常少量的 SVHC 的类似用途创建大量经常重复的个人申请。所需信息的类型和数量对中小型公司 (SME) 来说是一个挑战,它们通常依赖于供应商、客户的技术选择等。

限制过程的问题方面包括准备限制建议的负担,因为成员国并不总是拥有必要的资源和获取关键信息的途径,特别是与使用和暴露有关的信息,以及技术选择和替代方案。将限制限制为“信息丰富”的物质并逐个物质限制也是有问题的,因为这导致了令人遗憾的替代(使用具有相似特性的不受限制的物质),例如在限制全氟辛酸之后的其他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尽管该问题已通过更广泛的限制(例如正在制定的广泛 PFAS 限制)得到部分解决,但它仍然是一个需要密切关注的问题。

除上述选项外,研讨会还考虑了引入风险管理的通用方法、引入必要用途概念、加强 ECHA 论坛在评估限制的可执行性方面的作用以及提高 REACH 的可行性对中小企业的限制。

十二、欧盟委员会要求更多时间讨论内分泌干扰物和聚合物

在提交给 REACH 和 CLP (CARACAL) 主管当局于 11 月召开该机构会议的两份文件中,委员会要求批准两个 CARACAL 小组关于内分泌和干扰物聚合物(CASG-polymers 和 CASG-ED ),因为需要额外的时间来完成他们的工作。特别是,CASG-ED 可能需要额外的会议来讨论 REACH 附件 I 和 VII 至 X 未来更新的具体技术方面,以包括内分泌干扰物的数据要求。欧盟委员会在 2020 年 10 月的 CASG-ED 会议上提交了两个初步提案草案作为讨论的起点。根据 CASGED 成员的反馈,委员会对这两个提案进行了修订,并于 2021 年 3 月提交讨论。这些修订后的提案用作一项研究中要考虑的政策选项,该研究旨在收集更多信息,以支持对更新 REACH 附件的潜在选项的影响评估。该研究将纳入 REACH 修订的影响评估。

十三、欧盟委员会报告化学品可持续性战略的进展

在11月举行的化学品可持续发展战略高级别圆桌会议第二次会议之前,委员会报告了该战略的实施情况。

现在计划于 2022 年通过可持续产品倡议。委员会启动了一项关于必要用途标准的研究,有针对性的磋商正在进行中,委员会计划在 2022 年春季进行公开磋商,然后在 2022 年底提出横向标准并在其 REACH 修订提案中引入这一概念。根据基本用途的概念,只有在健康、安全或社会运作有必要并且没有可接受的替代品的情况下,才会允许使用最有害的化学品。委员会还将提出三项法律提案:关于将任务重新分配给欧盟机构的横向提案(2022 年),关于透明度和数据重用以允许欧盟和国家当局进行测试的提案(2023 年),以及提高 ECHA 资金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的提案(2023)。此外,“一种物质,一种评估”方法还包括开发关于化学品的通用开放数据门户(2023 年)和基于健康的限值存储库(2022 年)。

十四、欧盟委员会预计将通过限制路线图,考虑对阻燃剂的措施

在修改了自2021 年4月以来在 CARACAL 中讨论的早期草案之后,委员会希望在年初通过一个路线图,以优先考虑 REACH 限制的物质。它于 11 月向 CARACAL提交了一份新草案。路线图可能会使用以下类别:已在意向登记处 (RoI) 进行限制的物质;ECHA、成员国或委员会正在考虑的物质限制提案;ECHA 预计需要采取进一步监管行动的潜在限制。虽然它主要针对为风险管理的通用方法指定的危害终点,但路线图的修订版表明限制也可能涉及其他终点,例如皮肤致敏物,以确保监管资源的一致使用。

根据草案,除其他外,ECHA、成员国和委员会目前正在评估总体上是否需要对阻燃剂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ECHA 将在 2022 年之前制定关于阻燃剂的总体战略。这将支持委员会在 2023 年决定要求 ECHA 根据 REACH 制定组限制(或多个限制)。范围内的物质原则上是所有阻燃剂,但将特别关注和优先考虑溴化阻燃剂。

十五、ECHA发现REACH授权制度的影响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交报告两个案例研究旨在量化 REACH 授权制度对使用特定高度关注物质 (SVHC) 的因果影响。该研究侧重于瑞典。研究发现,瑞典公司在将其列入 XIV(授权清单)五年后,其每年对 SVHC 的使用量减少了约 40%。这表明将某种物质列入授权清单具有相当大的替代效应。研究发现,将物质添加到 REACH 候选清单中可能会减少它们向废水中的排放。发现 1,2-二氯乙烷在这方面有很强的影响;在 2011 年至 2017 年期间,其排放量下降了约 66%。报告认为,将其列入候选名单以及预期列入授权名单(要求用户申请授权)至少是合理的。两个案例研究的结果表明,候选清单和授权清单都可能对 SVHC 的使用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将类似的调查扩展到其他可获得数据的欧盟成员国将是可取的。

十六、ECHA发布化学品回收报告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表示,在化学品回收中需要考虑 REACH 要求。由 ECHA 顾问 RPA 起草的报告分析了当前有关塑料和橡胶等聚合物材料的化学回收的知识,以及不同的化学回收技术如何减少回收材料中存在的关注物质。该报告概述了不同的化学回收工艺以及这些技术的优缺点。除了文献综述外,该报告还包括一次咨询的结果,利益相关者认为化学回收可以被视为机械回收的“补充”,因为它接受无法机械处理的废物。

该报告的结论是,对化学回收过程消除相关物质的能力还没有足够的了解,需要进一步研究,特别是在气化和化学分解方面。该报告建议统一有关化学回收的术语,因为该术语或其在循环经济中的作用尚不明确。监管问题(例如 REACH 注册)以及化学品回收的潜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每种类型的化学品回收进行单独研究。例如,该报告提供了热解和气化有潜力服务于有效的废物管理技术并替代焚烧和/或垃圾填埋场,尽管在循环方面存在一些限制。相比之下,例如,化学分解能够促进塑料的循环,但目前其商业化很困难。该文件强调,一些监管问题是化学回收技术所特有的,因为机械回收不会对处理过的物质造成化学变化。最后,它建议使用数字技术来提高回收中关注物质的可追溯性。

十七、ECHA 发起社交媒体活动以提高对毒物中心的认识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发起了一项欧盟范围内的社交媒体活动,以提高特别是有小孩的父母对唯一配方标识符 (UFI) 的认识。自 2021 年 1 月以来,欧洲毒物中心已要求来电者提供 UFI 代码。这有助于他们快速识别产品及其成分,以便向来电者提供准确的建议。UFI 可以在许多日常化学产品的产品标签上找到,例如清洁剂、油漆和粘合剂。它应该始终清晰地出现在产品的商品名称或品牌名称附近,或危险信息附近,例如象形图和有关如何安全使用产品的建议。UFI 是根据公司的增值税号(或公司代码)和特定混合物的配方号创建的。

十八、EFSA就食品接触材料中的邻苯二甲酸盐提供咨询

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了 关于食品接触材料 (FCM) 中使用的增塑剂风险评估的识别和优先排序的 科学意见草案 ,以及可供公众咨询的优先物质暴露评估协议草案。 

特别是,科学意见草案概述了可能用作 FCM 中增塑剂的物质,并将它们分为高、中和低优先级组,以进行进一步的风险评估。EFSA 将在 2022 年通过专门电话收集有关优先物质从 FCM 迁移及其在 FCM 中出现的数据,与公众咨询分开。关于议定书草案的磋商将暴露评估作为邻苯二甲酸盐、结构相似物质和替代物质安全评估的一部分,这些物质可能用作 FCM 中的增塑剂,特别是膳食暴露、FCM 对膳食暴露的贡献以及 FCM 的贡献总体(饮食和非饮食)暴露。意见可提交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

十九、欧盟法院支持将 PTBP 认定为高度关注的物质

普通法院裁定将物质 4-叔丁基苯酚 (PTBP) 确定为符合列入 REACH 高度关注物质 (SVHC) 候选清单标准的物质。它驳回了 Sasol、巴斯夫和 SI Group – Béthune 提起的撤销诉讼。

2016 年 12 月,ECHA 的成员国委员会 (MSC) 就 REACH 附件 XV 档案发表了意见。虽然大多数 MSC 成员认为 PTBP 必须被确定为 SVHC,但 MSC 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9 年 7 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实施决定 2019/1194,根据 REACH 第 57(f) 条将 PTBP 确定为 SVHC,因为其内分泌干扰特性可能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根据申请提出质疑的决定,ECHA 将 PTBP 包括在候选名单中。

对于关注程度等同于第 57 条(a)至(e)项所列物质的调查结果,法院认定,委员会并没有简单地分析 PTBP 的固有特性所产生的危害。相反,它考虑到了充分评估风险的困难,同时也注意到影响是不可逆转的,根据 MSC 的多数意见,这些影响可能与野生动物种群和 PTBP 的效力有关。法院还认定,申请人争论的因素(即降解性、生物积累性、效力和环境暴露)不构成必须被视为与此类识别目的相关的信息。因此,委员会在将 PTBP 确定为 SVHC 时没有义务考虑它们。此外,法院提到了委员会关于 SVHC 的 2020 年路线图。根据路线图,无论风险管理选项分析 (RMOA) 的建议如何,内分泌干扰物都可能被确定为 SVHC。

特别是在内分泌干扰物的情况下,即使预见到限制,一种物质也可能包括在候选清单中,因为正式确定为高度关注的物质可能会避免在限制程序中进一步讨论危险特性。根据法院的说法,申请人依赖于错误的假设,即限制是一种比将物质识别为 SVHC 更轻松的措施,这基本上会触发信息义务,甚至最终被列入授权清单,这仍然允许授权的具体用途。

二十、意大利料将再次推迟征收塑料税

意大利政府宣布第四次推迟对某些一次性塑料包装(manufatti inplastica con singolo impiego (MACSI))征收 0.45 欧元/公斤的国家塑料税。根据政府提出的 2022 年预算法,税收将推迟到 2023 年 1 月 1 日。拟议的预算法已提交议会通过。

来源:艾科森环境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