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定145种农药的733项最大残留限量

来源: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时间: 2021-12-18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HN/1242
2021-12-03
21-9094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 农业农村部

3.

覆盖的产品: 食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页数:34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标准制定了食品中包括2,4-滴定酸钠盐在内的145种农药的733项最大残留限量。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X] 否 原因: 有些拟定残留限量可能不同于Codex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中国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科学方法与国际惯例是一致的。 各成员根据适用于各自条件的良好农业规范(GAP)制定最大残留限量。 由于不同生产地区和成员的有害生物和环境因素不同,可能会选择不同的农药使用方式。 因此,中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可能不同于法典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 202221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Tel: +(86 10) 5795 4645/5795 4642 E-mail: sps@customs.gov.cn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Tel: +(86 10) 5795 4645/5795 4642 E-mail: sps@custom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