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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汽车智能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加强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2021〕18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等法规规章,并参考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汽车雷达与其他无线电业务之间的频率兼容共存,兼顾产业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从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角度出发,明确了汽车雷达使用频率、主要应用场景、射频技术要求、管理方式以及设置使用和干扰协调要求,以促进频率资源高效利用。
《规定》由正文和3个附件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规定了汽车雷达使用频率(76-79GHz频段)、主要使用场景,明确了发射功率及功率谱密度限值、通用杂散发射限值、特殊频段保护限值、接收机阻塞特性等射频技术要求,并强调除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另有规定外,76-79GHz频段不能用于其他类型陆基雷达,也不能用于在航空器(含无人机、气球、飞艇等)上装载使用的雷达。
二是明确了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方式,即在76-79GHz频段内设置、使用汽车雷达,无需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生产、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汽车雷达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三是明确了汽车雷达使用和干扰协调要求,即不得对同频段或相邻频段内依法开展的固定、移动、卫星固定、业余、射电天文等无线电业务或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并在附件2中规定了不同射电天文台台址及与汽车雷达之间的干扰保护距离。
原文链接:https://wap.miit.gov.cn/jgsj/wgj/gzdt/art/2021/art_424c3f7479c44e6aa9ce0199593ad031.html
解读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zcjd/art/2021/art_5d8299d9b4544bc5854d44c682994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