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海关总署103号公告到底明确了什么?

来源:食品伙伴网 时间: 2021-12-13


20211213日,海关总署发布了第103号公告,对有关248号令和249号令的实施相关事宜做出进一步说明。通过参加海关总署举办的免费公益培训等途径,大家可能或多或少已经收获了一些重要信息,我们结合网友的咨询以问答模式分享相关观点,加深大家对相关问题的理解。

问题1:访问注册系统的官方网站是哪一个?

答: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s://cifer.singlewindo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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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门户网站—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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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官方链接不足信。

问题2:我们已经在系统注册完毕了,应该在哪里查询注册结果?

答:海关总署明确:已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网站或注册系统查询其在华注册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通过注册系统提交注册申请的,我们建议在系统里直接查询即可,海关总署官方网站目前尚未发布完整的注册企业信息。大家可持续关注海关总署网站: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wgk75/2706880/281181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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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想确认下我们产品的HS编码和CIQ编码到哪里查询?

答: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的类别与相应商品编号(HS编码)、检验检疫名称(检验检疫编码),可登录注册系统查询,查询方式:首页菜单—产品类别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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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如果在上述注册系统未能查询到您的产品对应的HS编码和CIQ编码,那意味着此类产品可能不需要注册。

问题4:现在有很多关于202211日的时间节点说明,比如,关于启运日期、生产日期等,应该如何理解这些时限要求?

答:分2种情况分别介绍如下:

1)有关启运日期:20221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在进口申报时要求填写在华注册编号。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规范填写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在实施2020版申报项目的海关申报进口食品,应在“其他企业”项下的“其他企业类别”栏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编号或企业名称”栏填报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未按要求规范填报的,海关不接受申报。可以认为:在此日期(202211日)前启运的输华食品不受影响,但202211日之前企业应获得在华注册编号。

2)有关生产日期:20221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这就意味着:企业应在202211日之前需取得企业注册编号。

因此,无论是针对哪种情形,都需要尽快进行注册,争取在202211日之前获取注册编号;自20221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需标注企业注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