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拟修改食品分析实验室认可法规

来源: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时间: 2021-12-07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3135/Add.3
2021-12-09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补遗

 美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1-12-07 如下信息:

食品分析实验室认可法规;最终法规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的要求规定,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本机构或我方)正在修改相关法规,以建立在特定情况下由认可的实验室进行食品测试的计划。该计划通过帮助确保某些对公众健康至关重要的食品检测受到适当监督,并按照适当标准进行,以获得可靠有效的检测结果,建立这一计划将有助于提高食品供应的安全性并保护美国消费者。该法规将于202221日生效。经《联邦公报》主任批准,自202221日起,可引用该法规中列出的某些出版物。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USA/21_7601_00_e.pdf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请访问https://www.regulations.gov并在最终法规标题括号中搜索框中输入文件编号并按照提示操作,或前往Dockets Management Staff, 5630 Fishers Lane, Rm. 1061, Rockville, MD 20852, 240 402 7500,进入Docket文件夹查看背景文件或收到的意见。如需了解关于该最终法规的更多信息,请联系:Stacie Hammack,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监管事务办公室食品和饲料实验室操作化验师,地址:8thStreet NE, Atlanta, GA 30309, 301 796 5817; 邮件: Stacie.Hammack@fda.hhs.gov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内容见《联邦公报》第86230号第68728页或访问: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2-03/pdf/2021-257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