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规定双环磺草酮农药限量

来源: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时间: 2021-12-03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3287
2021-11-11
21-8538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 美国环保署

3.

覆盖的产品: 大米、谷物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双环磺草酮;农药限量。最终法规。

页数:5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该法规提高了稻谷中双环磺草酮的残留限量,同时取消了区域使用限制。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X] 无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 ]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04-22/html/2021-08335.htm (英语)

10.

拟批准日期: 2021112

拟公布日期:

2021112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年月日) 2021112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 不适用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宾夕法尼亚西北大街1200号美国环境保护署农药计划处监管部(7505P)代理部长Marietta Echeverria,邮编:20460-0001; 主电话: +(703) 305 7090; 电子邮箱: RDFRNotices@epa.gov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1-02/html/2021-238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