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规定了多种商品内/表联苯菊酯的残留限量

来源: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时间: 2021-12-01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3291
2021-12-09
21-920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通报成员:美国

2.

负责机构: 环境保护署(EPA

3.

覆盖的产品: 湿苹果渣,鳄梨;矮生浆果(亚组13-07G);绿叶类芸苔属植物(亚组4-16B);藤本植物(亚组13-07A);蔓越莓(亚组13-07A);水果,柑橘(组10-10);梨果类,夏花山楂除外(组11-10);小型蔓生水果,猕猴桃除外(亚组13-07F);地樱桃;树坚果(组14-12);桃子(亚组12-12B);胡椒/茄子(亚组8-10B);石榴;向日葵(亚组20B);番茄(亚组8-10A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联苯菊酯; 农药限量。最终法规

页数:10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法规规定了多种商品内/表联苯菊酯的残留限量。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X] 无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X] 否 原因: 环境保护署尽量与《食品法典》保持一致,但对于某些讨论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耐药量),提供给EPA的最大残留限量数据与《食品法典》有所不同。 请参阅联邦注册公告,分别查看协调和不协调的最大残留限量的相关信息。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16-10-18/html/2016-25146.htm (英语)

10.

拟批准日期: 2021121

拟公布日期:

2021121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年月日) 2021121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 不适用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arietta Echeverria
环境保护署农药计划办公室处登记处(750P)代理主任地址: 1200 Pennsylvania Ave. NW, Washington, DC 20460-0001;主机号码:+(703) 305 7090;邮件: RDFRNotices@epa.gov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2-01/html/2021-250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