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欧盟动物源性食品准入要求介绍

来源:12360海关热线微信号 时间: 2021-11-29


欧盟是我国重要的动物源性食品出口地区,为保护消费者健康,欧盟对进口动物源性食品采取了市场准入制度。只有符合欧盟准入要求的国家、企业才能向欧盟出口批准的动物源性食品。企业在出口前可通过确认海关税则编码是否在欧盟进口管控范围、出口国是否在批准范围、企业是否在批准范围、是否符合欧盟特殊要求和是否符合欧盟证书模板要求等步骤来确定生产的动物源性食品是否能够向欧盟出口。

产品海关税则编码

是否在欧盟进口管控范围

欧盟(EU2019/625《人类消费的动物和货物进口欧盟要求》规定了需要实施市场准入的产品海关税则编码。分别规定了需要从批准的国家进口的税则编号和需要从批准国家注册的企业进口的税则编号,包括了欧盟CN编码和国际通行的HS编码。欧盟在2658/87/EC法规中规定了具体的编码。

(一)

需要从批准的国家进口的动物源性食品

欧盟CN编码系统第23451516章(前六位与国际HS编码一致),HS编码系统17021806210221032105210622022301282229323001300235013502350335043507391341014102410341109602项下的食品。

(二)

需要从批准国家注册企业进口的动物源性食品

1. 欧盟法规853/2004/EC附件III列明的食品种类,包括畜肉、禽兔肉、野味肉、肉糜、生的调理肉、机械分离肉、肉制品、活双壳软体动物、水产品、鲜奶及奶制品、蛋及蛋制品、青蛙腿肉及蜗牛、动物油脂及油渣、经处理的胃、膀胱和肠产品、动物明胶和胶原蛋白、生产明胶和胶原蛋白的原料。高精炼产品(软骨素、壳聚糖、胺糖等)生产企业则不需欧盟注册。

2. 欧盟CN编码系统第23451516章,HS编码系统21022103210521062202230128222932300130023501350235033504350739134101410241034110项下的食品。

(三)

生产原料必须来自欧盟注册企业的输欧动物源性食品

向欧盟出口鲜肉、肉糜、调理肉制品、机械分离肉、明胶和胶原蛋白的生产原料的企业必须从欧盟注册的企业购买相关的生产原料。但直接向欧盟出口明胶、胶原蛋白的企业不需要从欧盟注册企业购买原料。

(四)

水产品特殊要求

欧盟CN编码系统03010302030303040305030603070308150415161603160416052106项下的水产品,陆上工厂、加工船、运输船、冷库、冷藏船需欧盟注册。

(五)

复合食品注册要求

复合食品中含有的动物源性成分应来自批准的国家,其中HS编码系统16011602160316041605190119021905200420052103210421052106项下复合食品中动物源性成分应来自欧盟注册的企业。

出口国是否在欧盟的批准范围

欧盟根据动物卫生风险和公共卫生风险来确定准入国家名单。

(一)

根据动物卫生风险确定的国家名单

欧盟(EU2021/404法规《允许向欧盟出口动物、繁殖材料及动物产品的国家名单》规定了能够消除动物疫病风险,可以向欧盟出口相关动物产品的国家名单。

(二)

根据公共卫生风险确定的国家名单

欧盟(EU2021/405法规《允许向欧盟出口人类消费动物及相关产品的国家名单》和(EU2011/163法规《向欧盟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国家残留监控计划批准名单》。

应结合上述三个法规,共同确定出口国是否在欧盟的批准范围。

企业是否在欧盟公布的名单中

欧盟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允许向欧盟出口相关动物源性食品的注册企业名单。目前公布的允许我国向欧盟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生产企业类别包括兔肉、禽肉、水产品、肠衣、蛋制品、明胶和胶原蛋白等七类产品。

查询地址:https://webgate.ec.europa.eu/sanco/traces/output/non_eu_listsPerCountry_e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