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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资源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HN/1233
2021-10-21
21-811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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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成员: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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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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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构: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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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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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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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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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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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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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标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页数:4页使用语言:中文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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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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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源性食品中包括四烯雌酮在内的41种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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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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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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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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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CXM2 食品中兽药残留的最大残留限量和风险管理建议[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某些拟议的残留限量可能与食品法典中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不同。 我国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所采用的科学方法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 各成员根据适用于各自情况的兽药良好使用规范(GPVD)制定最大残留限量。 由于不同产地和成员的致病菌和环境因素不同,它们可能会选择不同的兽药使用方式。 因此,中国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可能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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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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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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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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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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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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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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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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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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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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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Tel: +(86 10) 5795 4645/5795 4642 E-mail: sps@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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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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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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