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定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来源: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时间: 2021-11-04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HN/1233
2021-10-21
21-811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农业农村部

3.

覆盖的产品:食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页数:4使用语言:中文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源性食品中包括四烯雌酮在内的41种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CXM2 食品中兽药残留的最大残留限量和风险管理建议[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X] 否 原因: 某些拟议的残留限量可能与食品法典中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不同。 我国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所采用的科学方法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 各成员根据适用于各自情况的兽药良好使用规范(GPVD)制定最大残留限量。 由于不同产地和成员的致病菌和环境因素不同,它们可能会选择不同的兽药使用方式。 因此,中国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可能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不同。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年月日): 待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 20211221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Tel: +(86 10) 5795 4645/5795 4642 E-mail: sps@customs.gov.cn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