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订进口番茄和辣椒属种子要求

来源: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时间: 2021-10-19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HN/1223/Add.1
2021-10-2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补遗

 中国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1-10-19 如下信息:

本通报是在2021716日的G/SPS/N/CHN/1223号通报的基础上,修改如下:

6、内容简述”进行说明如下:

该通报自2021111日起生效。

对于2021111日前已收获的种子,可免于田间检查要求,出口国国家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应在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种子于2021111日前收获,在出口前经RT-PCR或实时荧光RT-PCR方法检测,不带ToBRFV”。

增加一条:转口贸易要求。

根据ISPM12(植物检疫证书准则)标准,针对转口贸易输华的番茄和辣椒属种子,应随附原产国官方出具的、带有相应附加声明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或经认证的副本,同时:

(一)如该批种子未受到有害生物侵染或污染,转口国国家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应出具转口植物检疫证书。

(二)如该批种子受到有害生物侵染或污染,应实施出口前检测,转口国国家植物检疫主管部门需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种子在出口前经RT-PCR或实时荧光RT-PCR方法检测,不带ToBRFV”。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CHN/21661300x.pd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