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批准赖氨酸和谷氨酸锰螯合物作为动物物种饲料添加剂

来源: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时间: 2021-09-23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05
2021-09-02
21-6568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一种动物营养制剂(HS代码:2309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2021831日关于批准赖氨酸和谷氨酸锰螯合物作为所有动物物种饲料添加剂的委员会实施法规(EU2021/1425(文本与EEA相关)。


页数:5 使用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1831/2003号法规(EC)规定了用于动物营养的添加剂的授权以及授予此类授权的理由和程序。根据第1831/2003号法规(EC)第7条,提交了赖氨酸和谷氨酸锰螯合物的授权申请。该申请随附了第1831/2003号法规(EC)第73)条要求的详情和文件。该申请涉及授权制备赖氨酸和谷氨酸锰螯合物作为所有动物物种的饲料添加剂,该动物物种被归类为“营养添加剂”,功能组别为“微量元素化合物”。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管理局”)在其2020110日和2021127日的意见中得出结论,拟定的使用条件下,赖氨酸和谷氨酸的锰螯合物不会对动物健康、消费者安全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管理局得出结论,处理添加剂会对使用者造成吸入风险,应将其视为眼睛刺激物、皮肤和呼吸敏感性物质。因此,欧委会认为,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防止对人类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对添加剂的使用者。管理局得出结论,该添加剂对养鸡有效;这一结论可以推广到所有其他动物物种。管理局不认为有必要对后市场监管制定具体的要求。还验证了由第1831/2003号法规(EC)设立的参考实验室提交的关于饲料中饲料添加剂分析方法的报告。赖氨酸和谷氨酸锰螯合物的评估表明,其符合第1831/2003号法规(EC)第5条规定的授权条件。因此,应按照本法规附件中的规定授权使用该制剂。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动物良好饲养操作规范CAC/RCP 54-2004[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 ]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2021831
拟公布日期:

202191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年月日): 本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 不适用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司D2多边国际关系司 Rue Froissart 101 B-1049布鲁塞尔电话: +(32 2) 29 54263 传真: +(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司D2多边国际关系司 Rue Froissart 101 B-1049布鲁塞尔电话: +(32 2) 29 54263 传真: +(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 sps@ec.europa.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