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规定甲胺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残留限量

来源: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时间: 2021-09-06


世界贸易组织

G/SPS/N/USA/3266
2021-08-26
21-6434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通报成员: 美国

2.

负责机构: 环保署

3.

覆盖的产品: 大豆、种子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甲胺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农药限量。最终法规。

页数: 3 使用语言: 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法规规定了大豆、种子内/表甲胺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残留限量。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X] 无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 ]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03-22/html/2021-05692.htm (英语)

10.

拟批准日期: 2021813 
拟公布日期:

2021813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年月日) 2021813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 不适用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Marietta Echeverria,
注册处(7505P), 环境保护局,农药计划处, 华盛顿特区宾夕法尼亚西北大街1200号,邮编:20460-0001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08-13/html/2021-171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