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中国香港禁止使用部分氢化油并强制标示完全氢化油

来源:食品伙伴网 时间: 2024-01-19


核心提示:为从源头消除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的来源,保障香港地区市民健康,2021年香港地区发布了《202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和《2021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将部分氢化油列为食物中的违禁物质,同时规定预先包装食物如含有氢化油(例如完全氢化油)必须在其配料表中作出相应标示。其中,部分氢化油是经氢化处理但最终并未完全饱和的油脂产品,完全氢化油是指经氢化处理且所有双键均已饱和、理论上不含有反式脂肪的油脂产品。上述两项规定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

食品伙伴网讯 部分氢化油常用于人造奶油、代可可脂、植脂末、起酥油、调味酱、派类食品、饼干、蛋糕以及多种烘焙和油炸食品中,然而,部分氢化油是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的主要来源,摄入高含量的反式脂肪酸会危害心脏健康。目前,美国、加拿大、泰国、新加坡已经全面禁止食品中使用部分氢化油,澳新也拟禁止在加工食品中使用部分氢化油。

 

  为从源头消除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的来源,保障香港地区市民健康,2021年香港地区发布了《202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和《2021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将部分氢化油列为食物中的违禁物质,同时规定预先包装食物如含有氢化油(例如完全氢化油)必须在其配料表中作出相应标示。其中,部分氢化油是经氢化处理但最终并未完全饱和的油脂产品,完全氢化油是指经氢化处理且所有双键均已饱和、理论上不含有反式脂肪的油脂产品。上述两项规定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食品伙伴网将香港相关条款梳理并解读如下:

 

  一、禁止使用部分氢化油

 

  根据《202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输入含有部分氢化油的油或脂肪或两者的混合物以供人食用,任何人不得售卖或为供出售而托付或交付含有部分氢化油的食物(包括油或脂肪或两者的混合物)以供人食用。

 

  也就是说,2023年12月1日以后,所有在香港供应的食物均不得含有部分氢化油,包括预先包装和非预先包装食物、人造牛油和起酥油等食用油脂,以及食品添加剂等。

 

  注意:食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如果超过总脂肪含量的2%,食安中心或会进一步调查该食品中是否含有部分氢化油。

 

  二、强制标示完全氢化油

 

  关于配料表的标示,《2021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增加规定:如食物由氢化油组成或含有氢化油,配料表须载有“氢化油”的提述;或配料表上所显示的该油名称须以“氢化”一词修饰。可以理解为,预先包装食物如果含有氢化油(完全氢化油),就必须相应作出标示,如标示“氢化”“氢化油”“氢化脂肪、氢化脂、氢化油脂”“完全氢化油、全氢化油”“完全氢化脂、全氢化脂”等。标示示例如下:

  由于部分氢化油已列为食品中的违禁物质,如果产品中的油在配料表中标示为“氢化”,则该产品应只能含有完全氢化油。

 

  此外,《2021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将氢化油从豁免标示配料表清单中进行了剔除,将“含有单一种配料的食物”改为了“含有单一种配料(不包括氢化油)的食物”。

 

  小结

 

  12月1日起,香港地区正式全面禁止含有“部分氢化油”的食品上市销售并强制完全氢化油的标示。食物安全中心会通过食物监测计划,在进口、批发和零售三个层面抽取食物样本作测试,以评估食物的风险,当中包括部分氢化油及反式脂肪,并就违规的食品采取执法行动。

 

  食品伙伴网提示食品出口企业,为确保产品顺畅供港,应注意调整可能含有部分氢化油的食物的配料,在原料采购时应选择不含部分氢化油的配料或食品,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文件(例如产品规格说明、检验报告),以确定有关配料或食品不含部分氢化油。如果食品中使用了完全氢化油,应在食品标签上按照规定进行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