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型食品法规

来源:湖南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时间: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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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报编号:欧盟G/TBT/N/EU/229号通报

2.通报文件标题:欧盟公布新型食品名单

3.负责机构:欧委会健康食品安全总司

4.评议截止期:不适用

二、背景情况

1.关注措施的具体内容草案明确了新型食品在欧盟统一市场上市和使用的规则,公布了经授权的新型食品列表清单。2.拟发布/生效时间:2017年12月

3.对我国产品出口可能造成的影响:

欧盟《新型食品法规》中规定了来自第三国的传统食品,也是属于欧盟的新型食品,但是属于法规附件列表目录中(1)、(3)、(7)、(8)、(9)和(10)以外的其他食品,这些食品是由种植或者养殖等初级加工方式获得的,也包括狩猎等方式获得的野生产品,其成分等安全性已得到了确认,且至少在一个第三方国家的绝大多数人群中有25年以上持续食用习惯的食品,这类食品在申报材料要求和后续的评审流程上都与其他类别不同。而罗汉果提取物属于目录(3)里的食品,该类食品在将其作为食品或食品配料投放欧盟市场之前,必须根据《新食品规例》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周期长,行业内企业承受市场波动的风险较高,影响企业出口意愿和出口便利度。

三、评意见

根据SPS协定“当一个成员在制定、采用或实话可能对其他成员的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技术法规时,应另一成员的要求,该成员须对其技术法规的合理性作出解释。”对于欧盟对罗汉果提取物须经安全评估的规定,中方希望得到科学依据和有关说明,以证实此规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