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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04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指施信息平台
2023年2月15日,台湾经济部根据现行《商品标签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第11204703380号公报公布修订《婴儿车及婴儿车产品标示标准》。
一、主要变化如下:
1、所有要求的标识均为中文。
2、下面的清单并不是所有类型的婴儿车/婴儿车都能控制的。详情请参阅标准。
(1) 商品名称及型号;(2)制造商信息:台湾制造商品应标示制造商、委制商或分装商之名称、地址及服务电话,进口商品应标示进口商或分装商名称地址、服务电话;及国外制造商或国外委制商之外文名称;
(3) 原产地;
(4)主要成分或材料;
(5) 适用年 (月) 及最大许载重量 (kg);
(6) 制造年月或年周;
(7) 使用方法;
(8)注意事项及紧急处理方法;
(9)有危害使用者安全或健康之虞者,应标明警告标示。
二、标示方法
1、上述规定应标示事项应标示于产品明显之处,且以不易磨损的固定标签标示,但前点第七款规定,需要以说明书方式标示。
2、标示所用文字及数字,应大于2.5mmx2.5mm。
3、标示内容应以清晰、简明易懂的字体、文字或图解进行说明.
4、警告标示所用字体或符号,其颜色应与底色不同且易于辨识“警告”二字字体应大于5mmx5mm。
三、生效时间
新要求将于2023年5月18日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