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允许进口双壳贝类等产品的第三国或其地区名单等规定

来源:海关总署 时间: 2022-01-13


欧盟官方公报2022113日消息,20211222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2/34,修订实施条例(EU2021/405的附件IIIVIIIIXXI,其中涉及允许进入欧盟的某些供人类食用的野生猎鸟、双壳贝类、软体动物、棘皮动物、被囊动物和海洋腹足动物、某些水产品、蛙腿和蜗牛的第三国或其地区名单。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条例(EU2021/405的附件IIIVIIIIXXI被本条例附件中的文本取代;废除第2007/82/EC号决定。该条例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的次日起生效。其中允许自中国进口的产品包括:水产养殖仅限于鱼类和甲壳类动物;蛙腿和蜗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