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修订化妆品法规

来源:海关总署 时间: 2021-06-02


2021年5月28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委员会法规(EU)2021/580,修订关于挂装品的(EC)第1223/2009号法规。部分修订内容见下表,该法规自发布之日起后第20天生效。

成分名称

产品类型

最大浓度限值

其他要求

水杨酸

洗护发产品

3.00%

不适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不得用于口服产品。不得用于可能吸入产品

除身体乳、眼影、睫毛膏、眼线笔、口红、除臭剂外的其他产品

2.00%

身体乳、眼影、睫毛膏、眼线笔、口红、除臭剂

0.50%

二氧化钛

面部散粉

25%

仅用作色素

头发喷雾剂

普通级1.4%;专家级1.1%

其他产品

 

不得用于可能吸入产品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