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允许向欧盟出口供人类食用的动物源性食品的第三国清单

来源:海关总署 时间: 2021-03-31


2021年3月31日,欧盟官方公报网站发布(EU)2021/405号委员会执行法规,即允许向欧盟出口供人类食用的动物源性食品的第三国清单。根据该清单,中国产养殖兔肉(附件五)、水产品(附件九)、蛙腿和蜗牛(附件十一)、来源于牛、羊、猪、奇蹄动物及禽类的明胶和胶原蛋白(附件十二、十三)允许出口至欧盟境内。

该法规作为2017/625号法规的配套规范,将于2021年4月21日起实施。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