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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用办法(2024年修订)》,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修订背景
2021年4月22日,我局出台了《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市监〔2021〕90号)并实施,有效期3年,原政策已到期。由于实际工作情况有所变化,根据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要求,以及市政府对市级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原有政策内容已经不适应现有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对原有的扶持范围、扶持条件和标准、项目管理等内容进行调整,以便适应当前知识产权和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因此,经过与上级部门沟通、征求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后,我局对原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
二、政策制定依据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开展2022年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2023年广东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知识产权强市实施方案》《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
三、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一)第三章扶持范围、第四章资助的扶持条件和标准、第五章项目的扶持条件和标准:
1.取消对专利授权资助、注册商标资助、首次考取专利代理师资助、获全国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资助、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的资助、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的资助、高校知识产权培训课程项目的资助;
2.新增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资助、区域商标品牌(非地理标志)培育项目的资助、重点产业和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资助、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项目的资助;
3.调整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保费资助比例和总额,将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资助、建设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资助、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调整为促进镇街知识产权高质量工作发展激励资助,调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资助金额,降低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资助金额;
4.明确同一单位每年申报的专利转化标准资助总额标准、明确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类别、明确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的条件和标准;
5.优化资助类申报环节、项目申报环节具体流程,完善项目验收具体环节流程。
(二)第六章资助类资金的申报与审核、第七章项目类资金的申报:优化资助的信用审查标准、明确资助类申请时限等;完善项目的信用审查、项目入库、项目验收具体流程环节等内容。
(三)第八章资金拨付:规范资助金额拨付的计算方式,完善资金拨付环节。
(四)第九章资金拨付:明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管理监督,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
(五)第十章附则:新增本办法实施期间,国家或广东省颁布的新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或广东省的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