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范睿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时间: 2022-01-07


中国保监会关于范睿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2]251号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法律责任人的请示》(锦泰财〔2012〕2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范睿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刘青林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