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高峰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时间: 2021-12-30


中国保监会关于高峰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2]896号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鑫保发〔2012〕4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高峰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