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王文勇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时间: 2021-12-29


中国保监会关于王文勇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8]794号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法律责任人的请示》(中新大东方发〔2008〕8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王文勇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颜智勇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