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金亦红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时间: 2021-12-29


中国保监会关于金亦红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0]141号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任命金亦红为法律责任人的请示》(安联发〔2010〕0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金亦红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田满意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