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戴相钧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时间: 2021-12-03


中国保监会关于戴相钧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671号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我司法律责任人的请示》(天保〔2010〕25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戴相钧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祝卫彬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