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间: 2021-08-10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1〕5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要求,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残助残支出需求、工作绩效、财力状况等因素,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项目名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75080070001;指标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由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学生助学、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


  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补助资金时,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对脱贫地区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适当倾斜。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与残联密切合作,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及时下拨,并结合地方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同时,要按照《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21年6月9日



  附件1:

  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 区 补助资金总额 其中:
已下达资金 本次下达资金
合 计 229531 81378 148153
北 京 823 26 797
天 津 1303 526 777
河 北 10842 4073 6769
山 西 5444 2172 3272
内蒙古 4710 1613 3097
辽 宁 7277 2618 4659
吉 林 5210 2070 3140
黑龙江 6303 2618 3685
江 苏 10045 3187 6858
浙 江 6505 2127 4378
安 徽 10913 4361 6552
福 建 6623 2040 4583
江 西 7948 3192 4756
山 东 14564 4880 9684
河 南 18326 7457 10869
湖 北 9986 3938 6048
湖 南 12167 4781 7386
广 东 14915 4829 10086
广 西 10674 3324 7350
海 南 1588 590 998
重 庆 5404 1533 3871
四 川 15819 5114 10705
贵 州 8440 2542 5898
云 南 8932 2965 5967
西 藏 1409 450 959
陕 西 8069 2711 5358
甘 肃 5912 2302 3610
青 海 1798 581 1217
宁 夏 2023 618 1405
新 疆 5559 2140 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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