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业务公告2021年第93号——关于决定第四次续发行2021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的公告

时间: 2021-08-10


国债业务公告

(2021年第93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四次续发行2021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72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724.8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1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21年3月11日,票面年利率为3.03%;按年付息,每年3月1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6年3月1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2.53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69%。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21年7月15日进行分销,从7月19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2094.2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1年第1号)规定执行。 离婚不离婚是人家自己的事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