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

时间: 2021-08-10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四批)的通知

(财资环〔2021〕51号)





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安排,现下达2021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Z135060009003)资金预算,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具体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你省(自治区)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应统筹用于集中连片、对当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可持续发展影响较大重点地区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请你省(自治区)加快推动相关工作,强化项目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请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报我部和自然资源部,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适时对项目完成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


  二、请你省(自治区)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29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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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2021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资金预算汇总表



财 政 部



  2021年6月9日



  附件

  2021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资金预算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 本次下达
合计 补助金额 绩效评价奖补

或扣减
合计 30000 30000 0
1 山西 6780 4780 2000
2 内蒙古 3530 6530 -3000
3 河南 3240 3240
4 山东 1570 1570
5 四川 670 670
6 云南 3700 1700 2000
7 西藏 460 460
8 陕西 2200 2200
9 甘肃 1040 1040
10 青海 1840 4840 -3000
11 宁夏 3100 1100 2000
12 新疆 1870 1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