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 2021-08-10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财资环〔2021〕4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现下达2021年度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Z195110010003),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具体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主要用于支持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以减少和消除地质灾害险情。请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有关工作部署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要求,落实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报送我部和自然资源部,并加快推动相关工作,强化项目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适时对项目完成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


  二、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法小宝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汇总表



财 政 部



  2021年6月9日



  附件

  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省份 本次下达
合计 竞争性选拨

重点省份补助资金
一般省份补助资金 绩效评价奖补或扣减
合计 39670 20000 19670 0
1 湖北 5000 5000
2 重庆 5000 5000
3 贵州 6000 5000 1000
4 陕西 4000 5000 -1000
5 北京 670 670
6 天津 90 90
7 河北 3580 3580
8 内蒙古 130 130
9 辽宁 3080 3080
10 吉林 2070 2070
11 黑龙江 640 640
12 江苏 200 200
13 安徽 2830 2830
14 山东 1200 1200
15 河南 4460 4460
16 海南 130 130
17 宁夏 590 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