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成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

时间: 2021-08-10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成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

(国知发保函字〔2021〕102号)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建设中国(成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请示》(川知〔2020〕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中国(成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生物和新材料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根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成都市生物和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业务整合,相关工作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担,不再保留“中国(成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牌子。


打遮阳伞就显得很娘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经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