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赣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

时间: 2021-08-10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赣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

(国知发保函字〔2021〕103号)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赣州市申报设立中国(赣州·稀土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请示》(赣知保〔2020〕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中国(赣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新型功能材料和装备制造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赣州市新型功能材料和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在收到批复后10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经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 此人家庭地位极低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