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时间: 2021-08-10


民航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17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民航局于2015年5月印发了《加强民航法治建设若干意见》,部署推进民航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发布后,民航局结合实际制定了《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民航任务分工表》,同时确定了2016年年度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一、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转变职能提升效能

  (一)确定总体工作思路

  制定《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及9个专业规划,指导行业健康发展。经过广泛调研、深入思考,形成了“践行一个理念、推动两翼齐飞、坚守三条底线、完善三张网络、补齐四个短板”的民航十三五时期总体工作思路。

  制定《 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改革工作的意见》,确定了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枢纽机场集散功能、提升空域资源保障能力、提升民航行政管理能力等10个方面的改革专项工作,共计40项改革任务,确保十三五规划和总体工作思路落到实处。

  (二)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

  取消1项行政许可事项、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网上预受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实现线下、线上“一个窗口”受理。取消12个行政审批事项的29项申报材料,累计减少10个审批环节。全面取消航班计划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减少国内核准航线范围,冬春航季核准航段数量同比减少40%。继续扩大市场调节价航线范围,对800公里以下航线、800公里以上与高铁竞争航线旅客运输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始终坚守真情服务底线,不断优化服务。正式启用飞行员电子执照,为执照持有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开展中南地区空域资源精细化管理改革试点,广州、深圳机场航班起降架次和正常率双增长,空域运行安全效率显著提高。完成民航政府网站改版升级,实现中英文版、移动客户端全覆盖,发布政务信息7000余条。开展“民航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平均航班正常率76.76%,同比提高8.43个百分点,航班平均延误时间16分钟,同比减少5分钟,为近年最好水平。

  (三)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

  按照“落实简政放权、积极下沉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确保稳妥实施”的原则,对《民航局、地区管理局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局行业管理职责分工表》进行第2次全面修订,推进相关职责下沉,进一步加强完善一线监管机构,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执行顺畅、管理有力的民航行政管理体系。

  围绕推进适航攻关方案,完成适航审定中心筹建,实现垂直管理,完善适航审定组织体系。在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增设运行合格证管理办公室,顺应行业集团化、一体化、跨区域运行的新需求,实现对航空公司“一对一”的精细化管理。


  二、突出顶层设计,完善民航法规体系

  (一)出台行业首部五年立法规划

  发布《民航十三五立法规划》、《民航立法规划管理办法》,提出未来五年民航立法工作的总体目标,发挥立法在法治体系中的引领作用,科学指导民航法治建设,增强行业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避免立法碎片化,夯实行业法治建设的制度基础。

  (二)扎实推进《民航法》修订工作

  配合审批制度改革,完成《民航法》第三次修正。同步推进《民航法》修订和《航空法》起草研究,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民航法》修订稿。加强民主立法、提高公众参与度,完成《民航法》修订稿征求中央部委及地方政府意见工作,并首次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召开或参加12个专门座谈会,听取120多位法学专家、专业人员意见建议。

  (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围绕民航发展和改革大局,采取多项措施,集中力量保证行业急需的立法项目。在立法资源严重紧缺的情况下,配合交通运输部完成46部存量规章的审查。以保障民航安全、保护民航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领域为重点,加紧制定或修订有关规章,完成《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等17部增量规章的审查。

  (四)开展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

  按照国办工作部署,对1978年以来的法规规章和与规章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经过清理,形成现行有效的规章(122部)及与规章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40部),以民航局决定的形式向社会发布,为行业管理提供工作基础。废止232份政策性文件,修改24份。


  三、规范创新并重,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一)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

  印发《民航局关于全面规范运用行业监管手段的指导意见》,指导民航行政机关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约见、经济调控、协同监管等多种监管手段,确保行业安全。制定《民航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办法》,确保过罚相当,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合理正当行使。

  发布监察员管理程序,规范监察员管理。加强监察员年度持续法律培训,民航各级行政机关2100余名监察员参加培训,参训率近90%;开展公职律师、局机关各部门法治联络员和立法人员专门培训,共培训96人。开展案卷交叉评查活动,对一线安全监督管理局执法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讲评,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

  (二)推进行业监管执法系统建设

  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民航局继续推进“行业监管执法系统”建设,并在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进行试点。编制完成《民航行业监管事项清单》,将民航行业监管依据分解成为涵盖所有监管专业的83项业务类型、413项检查项目和2351项检查内容,为明确民航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边界奠定了基础。

  (三)开展行业监管执法方式调整试点

  为解决民航行业快速发展和政府行业监管资源有限的矛盾,民航局在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开展了行业监管执法方式调整试点,促进监管效能提升。确立科学的检查计划制定和调整制度;实行“企业法定自查制度”,推动民航行政机关检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目前试点工作机制运转顺畅,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从严查处违规行为,坚守安全底线。2016年1-11月,实施行政检查4.5万余次,实施行政处罚250余起、行政约见80余次,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对“5.1”东航客机跑道外接地事件、“10.11”虹桥机场跑道侵入事件等事件责任人作出严厉处罚,对“10.11”事件11名管理人员进行问责。加强专业人员资质排查,完成飞行人员技术等级资质排查27446人次,管制人员排查3832人次。从严监管外航在华运行,撤销泰国东方航8个航点和阿联酋航1个航点,对其新增航点和运力做出限制,震慑作用明显。

  (五)推进信用体系和协同监管机制建设

  制定《中国民航安全管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公布单位及管理人员失信“黑名单”。确立以信用审查为基础的经济调控监管手段,今后在进行审批或资源配置时,逐步将相对人的守法信用情况依法纳入审查事项。在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试行对相对人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统计、使用和监督管理。加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增强同其他部委之间的联系和合作。


  四、依法履行职能,促进行业发展

  (一)完善宏观调控

  进一步放开民航基础设施设计、建设、服务等市场,加大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等相关项目。修订民航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补助政策,重点加大对安全设施、枢纽机场、老少边穷地区机场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国家综合机场体系建设。

  联合 财政部印发《关于民航发展基金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基金预算管理程序,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完善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优化考核程序,强化整改处罚,建立考核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民航安全发展的基础。

  积极争取国际市场航权资源,中英航权谈判取得突破性进展,中澳达成高水平航空运输安排,为我国航空公司拓展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编制印发《民航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行动计划(2016-2030年)》,发挥民航在互联互通方面的战略先导作用。

  (二)促进通用航空市场发展

  深入落实国务院《 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联合相关部委印发《 关于做好通用航空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 航空运动产业发展规划》。支持在内蒙古、云南和新疆开展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短途运输)业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简化通用航空审批流程,降低行业准入门槛,全年净增通用航空运输企业39家,行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都拉黑名单了,还接个P
  发布《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工作程序》,建立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修订《公共航空运输服务消费者投诉管理办法》,明确职责边界、规范工作程序、突出调解作用、健全投诉反馈机制,实现消费者投诉工作的闭环管理。


  五、强化权力监督,有效化解矛盾

  (一)自觉接受各级监督

  协调完成全国“两会”177件(为历年之最)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同比增加28%,并在民航报开设“回应人民关切,促进民航发展”专栏,全年发表建议提案办理系列报道20篇。设立直属机关纪委办公室,加强与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的联系沟通、请示汇报。依纪依规做好查办案件工作,对中央纪委交办、审计署审计发现、中央巡视组巡视期间移交的局机关有关人员案件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积极协助核查处理,对涉嫌违法人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审计监督和政务督查

  出台《民航局关于加强民航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促进内审规范化、制度化。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模式,探索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同步审计。扎实推进财务联席监控,实现远程监控与现场审计联动,2016年累计监控大额资金5.2万笔,金额1534亿元。

  修订《民航局督查工作办法》,进一步扩大督查范围,完善督查程序,设定办理时限,推动重大行政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有效落实。向国务院、中办督查室、国办督查室、审计署及其驻民航局审计组等共报送督查类材料40次。

  (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16年在信访总量有较大增幅的态势下,保持了信访秩序的相对平稳。共处理群众来信689件,同比上升33%;处理来访事项89次,同比基本持平。妥善处理马航MH370乘客家属多次集体上访事项,未造成过激事件和不良影响。严格按照相关实体和程序要求,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行政诉讼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