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业务公告2021年第91号——关于决定第三次续发行2021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的公告

时间: 2021-08-09


国债业务公告

(2021年第91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三次续发行2021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6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6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1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21年4月12日,票面年利率为3.72%;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4月12日、10月1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51年4月1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3.5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57%。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21年7月12日进行分销,从7月14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9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1年第1号)规定执行。 不能给市场做人工呼吸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