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煤矿安全改造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时间: 2021-08-09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煤矿安全改造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财建〔2021〕129号)





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块下达煤矿安全改造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595号),下达你单位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项目代码:Z135060000070)预算(拨款)指标(具体项目见附件),专项用于煤矿安全改造。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分别列入2021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接受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的监督。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迅速将资金分解下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发改投资〔2021〕595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参照中央做法,会同你省(区)发展改革等部门及时做好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并将有关绩效目标和指标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附件:1.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总表(不发主送、抄送单位)



  2.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表(分发主送、抄送单位)



  3.中央基建投资绩效目标汇总表(不发主送、抄送单位)

法宝

财 政 部



  2021年5月12日



  附件1:

  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总表

  单位:万元

地区(部门) 金额
总计 264,710.00
河北省 11,372.00
山西省 50,000.00
内蒙古自治区 6,765.00
辽宁省 2,954.00
吉林省 3,308.00
黑龙江省 15,541.00
江苏省 1,519.00
安徽省 38,149.00
山东省 5,806.00
河南省 26,708.00
湖南省 6,074.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1,703.00
四川省 27,413.00
贵州省 23,709.00
云南省 9,174.00
陕西省 5,244.00
甘肃省 23,439.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832.00




  附件2:

  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金额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总计 264,710.00
河北省 11,372.00
2021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11,372.00 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山西省 50,000.00
2021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50,000.00 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内蒙古自治区 6,765.00
2021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6,765.00 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辽宁省 2,954.00
2021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2,954.00 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吉林省 3,308.00
2021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3,308.00 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黑龙江省 15,541.00
2021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15,541.00 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江苏省 1,519.00
2021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1,519.00 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安徽省 38,149.00
2021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38,149.00 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山东省 5,806.00
2021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5,806.00 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河南省 26,708.00
2021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26,708.00 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湖南省 6,074.00
2021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6,074.00 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 1,703.00
2021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1,703.00 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四川省 27,413.00
2021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27,413.00 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贵州省 23,709.00
2021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23,709.00 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云南省 9,174.00
2021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9,174.00 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陕西省 5,244.00
2021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5,244.00 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甘肃省 23,439.00
2021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23,439.00 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832.00
2021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5,832.00 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附件3:

  中央基建投资绩效目标汇总表

  (2021年度)

专项名称

煤矿安全改造专项

中央基建投资(万元)

264710

1.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按计划实施,资金规范使用;

2.通过实施安全改造,煤矿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防灾抗灾能力进一步加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稳定供应。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实施

效果

指标

产出指标

改造煤矿

≥150个

项目在投资计划下达后一年内完工率

≥80%

效益指标

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程度

同比提高

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目标完成率

≥80%

挂钩新建煤炭产品储备能力开工率

≥9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90%

过程

管理

指标

计划管理指标

切块投资计划分解用时达标率

≥80%

切块投资计划分解结果报备用时达标率

≥80%

“两个责任”落实到位率

≥95%

资金管理指标

中央基建投资支付率

≥65%

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

≥80%

项目管理指标

项目开工率

≥90%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10%

监督检查指标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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