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常备借贷便利业务券款对付结算的通知

时间: 2021-08-09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常备借贷便利业务券款对付结算的通知

(中汇交发〔2021〕225号)





银行间本币市场成员:

  为实现所有中小金融机构常备借贷便利业务券款对付结算(以下简称DVP结算),提高常备借贷便利操作效率,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常备借贷便利操作系统于即日起新增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申请可DVP结算的常备借贷便利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DVP结算定义及适用范围

  DVP结算定义:指中小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成功申请常备借贷便利业务后,债券与资金同步交割互为条件的结算方式。即在借款发放日,金融机构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常备借贷便利操作系统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达成协议后,通过人民银行指定证券的托管机构向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足额合格债券,人民银行发放资金;在还款日,金融机构归还资金、证券托管系统自动解押债券。

  本通知所称中小金融机构是指非支付系统直参金融机构,支付系统直参金融机构参照《关于做好常备借贷便利业务券款对付结算的通知》(银办发〔2017〕47号)和《 关于常备借贷便利操作系统券款对付结算等功能上线的通知》(中汇交发〔2017〕170号)办理常备借贷便利业务DVP结算。

  适用范围:此次常备借贷便利DVP结算适用于所有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大额支付系统直参、间参金融机构)开展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托管债券为质押品的常备借贷便利业务。使用上海清算所托管债券为质押品的常备借贷便利业务操作暂不适用DVP结算,原业务流程不变。


  二、系统权限

  (一)机构权限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已开通常备借贷便利业务申请权限。

  未与交易中心系统联网的金融机构,经机构所在地省级分支机构或试点地市分支机构推荐,交易中心为其办理联网手续并开通常备借贷便利业务申请权限。

  交易中心为已向中央结算公司办理DVP结算手续的金融机构开通常备借贷便利操作系统DVP结算权限。

  (二)用户权限

  金融机构通过新平台客户端登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系统。

  具有常备借贷便利业务权限的金融机构可在新平台客户端为本机构用户设置操作权限,即通过系统管理员账户或有用户管理权限的交易员账户登录新平台客户端进行赋权,在用户权限设置-自营身份-常备借贷便利下将相关交易员赋予收到问询、发起申请、SLF确认、合同签署等具体业务权限。权限修改实时生效。


  三、信息维护

  首次开展常备借贷便利业务前,金融机构需在新平台客户端维护机构信息及账户信息,即在新平台客户端的机构信息设置中维护完整的机构信息,并在资金账户设置页面设置本机构的资金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详见附件1信息维护相关条目。


  四、业务开展

  中小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展常备借贷便利操作。DVP结算模式下,中小金融机构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发起常备借贷便利申请,经人民银行审核后,双方在常备借贷便利操作系统签订质押合同和常备借贷便利合同,并在中央结算公司进行DVP结算。

  非DVP结算的常备借贷便利业务,即以信贷资产为质押品的、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债券为质押品的或未向中央结算公司办理DVP结算手续且以其托管债券为质押品的常备借贷便利业务操作仍按照原流程进行。

  业务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交易中心提供常备借贷便利申请和合同签署的应急服务。金融机构可至“中国货币网-服务-表单下载-本币市场-应急成交”栏目下载应急服务表单,按应急服务流程提交办理。

  相关收费事宜另行通知。



  业务服务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

  张梦生 021-20693738

  邬自正021-38585327

  业务场务:400-9787878-2-1

  技术场务:400-9787878-6

  特此通知。



  附件:

   1.常备借贷便利系统操作指引(2021年7月修订)

   2.常备借贷便利操作指南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