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8-0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1〕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机构:



  为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发展壮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团体标准,按照《 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开展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等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以下统称推荐部门)推荐,向我部申报。我部管理的社会团体,以及属于社会团体性质的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可直接向我部申报。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推荐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做好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



  (四)我部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遴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材料 果然是京城土著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1);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附件3);



  (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报工作安排



  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的接收、整理和汇总等工作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承担,请各社会团体于2021年7月31日17点前寄送申报材料纸质件一份,同时在线申报电子版(网址:http://ttbz.miitstd.cn),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7号

  邮政编码:100028

  联系人及电话:李鹤 010-84142229/13120353593

  姜立嫚 010-84142143/13611227186

  电子邮箱:lih5@cape.avic.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系人:刘傲010-68205240



  附件:

  1. 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2. 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3. 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8日



  附件1

  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社会团体名称:       填报时间:

序号

团体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所属领域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合计

与政府标准关系

实施效果自评

国际

接轨

备注

要求更高

填补空白

其他

协会/联盟

应用

区域应用

行业应用

国际/海外应用

 

 

合计:

 

 

 

 

 

 

 

 

 

 

1

 

 

 

 

 

 

 

 

 

 

 

 

 

 

 

2

 

 

 

 

 

 

 

 

 

 

 

 

 

 

 

3

 

 

 

 

 

 

 

 

 

 

 

 

 

 

 

 

 

 

 

 

 

 

 

 

 

 

 

 

 

 

 



  注:1.请在②、③、④、⑤、⑥、⑦、⑧、⑨中打“√”。①=②+③+④。

  2.“与政府标准的关系”中的“要求更高”是指团体标准的技术指标等严于或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填补空白”是指没有相应的(或已经将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选择“其他”,需在栏中说明情况。

  3.“实施效果自评”中的“协会/联盟应用”是指团体标准在某个协会或产业联盟内得到应用,“区域应用”是指团体标准在某个地区或产业聚集区得到应用,“行业应用”是指团体标准已在本行业内得到较为广泛认可和应用,“国际/海外应用”是指团体标准已经转化为国际标准并得到应用,或已经在海外市场得到推广应用。

  4.“国际接轨”是指同步形成或已经转化为国际先进标准。



  附件2

  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团体标准名称

(中文)

 

标准编号

 

发布时间

(年月)

 

所属领域

 

团体标准

转化情况

(可多选)

□已转化为国际先进标准,国际标准编号:

□已转化为国家或行业标准,标准编号:

涉及必要专利与专利许可模式

1、必要专利名称(含专利号): 

2、本团体标准中的专利许可模式(从以下三项中勾选,如均不是需另行说明):

□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同意在公平、合理、无歧视基础上,免费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实施该团体标准时实施其专利;

□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同意在公平、合理、无歧视基础上,收费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实施该团体标准时实施其专利;

□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不同意按照以上两种方式进行专利实施许可。

主要起草单位

 

标准制定背景

 

 

标准主要内容及关键技术指标

1、标准主要内容

2、关键技术指标

(可从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等方面反映标准的技术水平)

与政府标准的关系

(单选)

□填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空白

□技术指标严于或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

标准应用

示范效果

1、协会/联盟应用成效 

2、区域应用成效(如无,可不填) 

3、行业应用成效(如无,可不填) 

4、国际/海外应用成效(如无,可不填) 

标准应用前景

(描述团体标准未来应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申报

单位

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传  真

 

(盖公章)

推荐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推荐意见)

(盖公章)





  附件3

  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

团体标准名称

(中文)

 

标准编号

 

发布时间(年月)

 

标准应用单位及应用情况

应用单位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简要说明标准应用情况及效益)        

应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