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246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2021-08-09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246号建议答复的函

(国知建提法函〔2021〕8号)





王树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建设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收悉,结合司法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建立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多渠道多途径维护人民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对您的建议,各部门均表示赞同,并已开展多项工作。



  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2020年12月,知识产权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明确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协调推进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指导协调作用和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截至目前,已推动22个省(区、市)共167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1094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举办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线上培训,向来自各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组织的386名代表解读《通知》的主要任务和业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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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工作



  2020年9月,知识产权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推动沪苏浙皖知识产权局与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签署《长三角区域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备忘录》,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会商机制、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司法与行政保护协调机制、保护共治机制、保护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大力提升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2021年5月,知识产权局会同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对地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日常侦办、起诉、审理案件中遇到的查明事实、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知识产权局均及时研究提出答复意见。


  三、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调解和仲裁工作



  一是在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方面。知识产权局自2014年起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开展4批次试点,先后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培育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85家,成功调解案件1.4万余件;培育知识产权仲裁机构11家,受理仲裁案件1500余件;首批机构能力建设的29家仲裁机构和纠纷调解组织于2020年通过验收。试点期间共受理案件量1.3万余件,建立专兼职调解员队伍1192名,有效化解各类纠纷6000件。司法部指导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福建、四川等省(市)在知识产权矛盾纠纷较多的地区和行业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选聘专业人士担任专兼职调解员,及时调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截至目前,全国共有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500余个,人民调解员1700余名,2020年调解纠纷2.4万件;制定发布司法行政行业标准《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对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业务、保障等进行规范。二是在知识产权纠纷仲裁方面。部分仲裁委员会设立知识产权仲裁院(中心)等专门机构处理知识产权仲裁案件。2020年,全国42家仲裁委员会处理知识产权类案件1922件,案件标的额38亿元,涉及著作权转让、商标、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合作开发、技术服务等各类合同纠纷,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有效保障。三是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方面。知识产权局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试点工作。确定北京、河北等8个地方作为第一批试点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与司法部联合发文推介典型经验做法,2020年全国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2万件。确定北京、天津等22个试点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



  下一步,知识产权局将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政策支持,推动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指导支持仲裁机构依法依规做好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司法保护、调解、仲裁之间的衔接联动,共同推进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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