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业务公告2021年第89号——关于决定第三次续发行2021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的公告

时间: 2021-08-09


国债业务公告

(2021年第89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三次续发行2021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71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710.2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1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21年4月8日,票面年利率为2.84%;按年付息,每年4月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4年4月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1.02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72%。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21年7月8日进行分销,从7月12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1520.3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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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1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