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035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2021-08-09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035号建议答复的函

(国知建提法函〔2021〕7号)





李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工作监督,强化中国白酒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我局赞同您提出的严正处罚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等建议。文化遗产承载着一个民族的文化基因,折射着一个民族的精神特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保护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利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制度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严厉打击文化遗产相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让文化遗产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大侵权行为打击力度



  (一)修改《 专利法》,进一步加强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保护。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 专利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本次修改的重点内容,包括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对故意侵权行为规定一到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到五百万、完善举证责任和专利行政保护等。同时为满足企业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相关制度,增加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内优先权制度、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延长为15年等内容。上述规定有助于酒类相关行业的知识产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保护的信心,更好地保护酒类文化遗产。



  (二)修改《 商标法》,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2019年4月23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改条款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加规制恶意注册的内容,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并作为提出商标异议、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事由,打击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在原 商标法已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础上,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依据上述规定,可严厉打击针对酒类商标的恶意申请注册和侵权行为。



  (三)开展立法研究,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我国幅员辽阔,拥有丰富的地理标志资源。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对于推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服务外贸、促进投资、传承传统文化、助力乡村振兴都有着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地理标志制度实行“双轨制”保护,即地理标志产品的专门保护和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 商标法保护两种模式。酒类产品既可以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可以选择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获得专门保护。2021年5月,我局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而且正在推进完善地理标志法律制度研究,拟通过地理标志专门立法构建基本制度框架,明确主管部门行政职责,规定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完善地理标志各项审查程序,规定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救济途径。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近年来,我局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2021年5月,会同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震慑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商标专利执法业务指导方面,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制度,评选发布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第一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就地方专利、商标领域执法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作出指导;部署开展相关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印发《 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加大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商品的保护,加强在侵权假冒多发的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关键时段的治理。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印发《 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批复认定的驰名商标及时保护、有行政认定记录的驰名商标援引保护,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时对有行政认定记录的商标重点保护。如,2020年5月认定“玉泉”白酒为驰名商标,对其中涉及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酿造工艺加强了保护。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新修改的 专利法商标法,持续加强执法业务指导,不断提升执法保护水平,加大对包括酒业在内各种专利商标的行政保护力度。坚持高标准管理、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原则,努力推动地理标志立法,对地理特征明显、人文特色鲜明、质量特性突出的地理标志产品强化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同时,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激发我国的文化活力,促进文化遗产产业蓬勃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代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