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对国家语委2017年度立项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时间: 2021-07-29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对国家语委2017年度立项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教语信司函〔2019〕18号)





有关单位:



  根据《 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对国家语委2017年度立项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涉及国家语委2017年度立项、应于2020年1月1日后结项的项目(详见附件)。对2017年度立项、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结项的项目免于中期检查,但需依据批复的结项时间按时开展结项鉴定,并及时报送结项材料。


  二、工作安排



  (一)有关要求



  1.项目应按照《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请书》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研究进度应符合要求。



  2.根据《 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规定,课题组主要成员变更须在中期检查前提交申请。中期检查后课题组成员不能再变更。



  3.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将予以撤项,并进行通报。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停拨后续经费,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项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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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交材料



  1.《国家语委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原件2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阶段性成果1份。具体要求为:



  (1)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或1部正式出版的专著,或1篇提交并被采纳的咨询报告(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对于重大项目,重点检查高质量阶段性研究成果的产出、取得的学术影响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2)所有成果应标注“国家语委科研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相关文件均可在“国家语委科研网”(www.ywky.org)“资料下载”处下载。



  (三)时间安排



  请你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纸质材料。



  (四)结果公布



  中期检查结果拟于2019年9月公布。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畅 郭浩



  联系方式:010-66097831 010-6609672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邮编:100816)
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


  邮 箱:keyanban@moe.edu.cn



   附件:国家语委2017年度立项需中期检查项目一览表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