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7号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

时间: 2021-07-29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第67号)





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为目录)和有关事项。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化肥(目录序号第17和31项)报关时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开弓没有回头箭



  目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