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 2021-07-29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证上〔2021〕65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7月19日起,本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标准费率的50%双边收取。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