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江苏省水运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检查的反馈意见

时间: 2021-07-22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江苏省水运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检查的反馈意见

(水运国内函〔2021〕143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



  根据2021年交通运输部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检查工作安排,我局会同部海事局组成检查组于2021年6月1-3日对你省国内国际水路运输市场、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和LNG加注站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意见(附后)反馈你单位,请举一反三,认真做好整改,并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张同戌,李雪莲,电话:010-65292657,65292617。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21年6月25日
不接我们电话 也不给拒接原因


  附件:

  江苏省水运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检查意见



  2021年6月1-3日,检查组赴江苏省开展了水运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检查,其中检查组第一小组赴泰州市华通船务有限公司、泰州高港汽渡有限公司、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江行游轮有限公司、江苏省兴联海运有限公司开展了国内、国际水路运输市场检查;第二小组赴南通通沙港务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码头有限公司、南通通常港务有限公司、镇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谏壁发电厂码头、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码头、南京港龙潭天宇码头有限公司、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开展了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情况检查,赴江苏润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对镇江船舶LNG加注站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发现的问题

  (一)国内、国际水路运输市场检查情况。

  1.水路运输证件管理有待规范。泰州高港汽渡有限公司《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所属两艘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经营范围中只记载旅客运输,未记载车辆运输,与实际从事的汽渡运输不一致,经营范围表述不规范。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后,所属船舶《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相关信息未及时变更。

  2.部分公司经营行为有待规范。泰州市华通船务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普通货物托运人身份信息、托运货物信息等普通货物运输经营台账,落实货物实名制要求不到位。泰州高港汽渡有限公司在渡口未明显张贴禁止和限制旅客携带物品目录。

  3.部分公司安全和防疫管理有待加强。泰州市华通船务有限公司船岸视频监控系统使用不正常,现场抽查发现有十余艘船舶无法连接视频监控系统;公司对所属船舶多次重复发生的违章停泊、未履行进出港报告等违规行为整改不到位,未形成闭环管理。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对部分船舶的登轮检查频次未满足公司规定要求;对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发出的警报提示信息处理不及时。江苏省兴联海运有限公司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对船舶安全检查的计划制定和现场检查落实不到位;公司虽制定了船舶防疫手册,但未将其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受控文件管理。泰州高港汽渡有限公司对渡运旅客和车辆未开展安全检查。

  4.部分船舶不满足消防和逃生要求。泰州高港汽渡有限公司所属“高港渡9”轮右舷中部甲板消防栓的临近位置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带,无法保证消防的及时性。南京长江行游轮有限公司所属“长江传奇”轮未标识逃生脱险通道线路;三层甲板救生筏摆放设置不合理,外部进入救生筏停放区的通道摆放登乘软梯,影响通道畅通。

  (二)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和LNG加注站建设运营检查情况。

  1.码头岸电设施技术参数信息公开有待加强。镇江市交通运输局未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码头岸电设施技术参数信息,也未将码头岸电设施技术参数信息通报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南通、镇江和南京市被检查的8家港口企业均未通过企业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码头岸电设施技术参数信息。

  2.岸电使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和落实。镇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岸电设施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岸电设施未正常使用。镇江、南通市被检查港口企业尚未完全落实省发布的免岸电服务费政策。

  3.岸电设施适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南通、镇江和南京市被检查的8家港口企业的高压岸电设施还不能完全满足靠港船舶用电需求。

  4.镇江船舶LNG加注站建设进展滞后,今年底前建成并基本具备运营条件的难度较大。
打遮阳伞就显得很娘

  二、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国内国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

  指导有关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格按规定要求发放水路运输行政许可证件。对许可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督促企业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指导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安全和防疫管理要求,强化岸基支持,切实保障船舶运营安全。

  (二)进一步加大岸电相关法规政策的宣贯和落实。

  加大《 长江保护法》《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部、省相关文件的宣贯落实,组织编制实施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改造计划,督促港口和航运企业制定落实岸电使用制度,指导港航企业签订岸电使用协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联动,共同强化岸电使用服务和监管,推动尽早实现船舶靠港岸电常态化使用。加快推进镇江LNG加注站建设进度,确保今年底前建成并基本具备运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