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关于举办第二十二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的通知
(中绿品〔2021〕80号)
绿办(中心):
为促进绿色食品贸易流通,进一步提升绿色食品品牌影响力,展示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并商各联合主办单位同意,决定于 2021年11月5-7日在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第二十二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以下简称“绿博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称、时间和地点
(一)展会名称:第二十二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
(二)举办时间:11月5-7日,会期3天,其中 11月5-6日为采购商专场,11月7日对社会观众开放。
(三)举办地点: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
二、宗旨、主题和目的
宗旨:展示成果、促进贸易、推动发展
主题: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发展
目的:展示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成果、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为企业与商家搭建对接和产品交易平台,促进贸易、培育市场,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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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机构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主办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合肥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安徽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凤凰创意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绿色食品协会加工与推广分会
四、规模与布局
本届绿博会展示面积约23000 平方米,设置约900个国际标准展位及公共区域,将邀请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36个展团及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参展,具体分区为各省(市)展团区、绿色生资展区、独立参展企业展区、脱贫地区绿色食品推介会场、商务洽谈区等。
五、主要活动
本届绿博会将安排联络员会议、2021中国绿色食品发展高峰论坛、2021脱贫地区绿色食品推介会、总结会等主要活动。展会期间,将由各省展团自主组织本省企业或地方政府举办推介会以及各类专题推介活动。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绿博会的举办将进一步展示我国绿色食品发展成果,促进我国绿色食品市场贸易,提升绿色食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各地绿办(中心)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扩大宣传动员,强化招展招商,认真做好参展筹备工作。
(二)认真组织,扎实工作。一是做好参展动员工作,统一组团参展,组织筛选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绿色食品企业和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单位参展,并统筹组织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建设单位参展,严把参展产品质量关。二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产销对接,本届绿博会将专门组织脱贫地区绿色食品推介会,各地绿办(中心)要积极做好脱贫地区绿色食品企业的参展组织工作,为脱贫地区绿色食品企业搭建产销对接平台。三是各展团自主组织开展有特色、多层次、多形式的商务推介活动,扩大市场影响力,提升参展效果。四是积极邀请本地区绿色食品采购商到会洽谈采购,强化产销对接。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地绿办(中心)作为本地区内筹备绿博会的总牵头单位,要成立筹备工作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农业展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明确主体责任,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深入细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参展单位要全方位落实安全责任,对本展区范围内的消防、施工、食品安全以及人员安全承担直接责任,确保安全有序。
(四)其他。请各地绿办(中心)明确1位分管负责同志及1名联络人落实具体筹备工作,认真填写《联络员回执表》(见附件),并于2021年7月8日前报至组委会。若因新冠疫情影响出现新情况,将及时通知各地绿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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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联络员回执表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协会
2021年7月1日
附件:
第二十二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联络员回执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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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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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及E-mail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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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络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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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2021年7月8日前将此表发送至绿博会组委会:2460172320@qq.com(电子版)0592-238917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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