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时间: 2021-07-22


海关总署公告

(2021年第49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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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中国)格式

   2.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瑞士)格式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