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同意增列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通知
(学位〔2016〕1号)
大学: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批,现同意你校增列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请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学科建设,做好网络空间安全人才培养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6年1月28日
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同意增列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通知”主送单位名单:
1 清华大学 15 武汉大学
2 北京交通大学 16 华中科技大学
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7 中山大学
4 北京理工大学 18 华南理工大学
5 北京邮电大学 19 四川大学
6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 电子科技大学
7 上海交通大学 21 西安交通大学
8 南京大学 22 西北工业大学
9 东南大学 23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4 中国科学院大学
11 南京理工大学 25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12 浙江大学 26 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
不能给市场做人工呼吸
1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7 解放军理工大学
14 山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