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方案》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技术方案》的通知
(办资管[2020]163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部署,2019年,我部启动了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为加快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和做好与省级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的技术对接工作,加快实现取水许可审批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我部制定了《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方案》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7月30日
附件1: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方案
附件2: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技术方案
附件1:
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部署,推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加快实现取水许可审批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根据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工作的通知》(国办电证函〔2020〕45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设全国统一的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并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2020年底前,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具备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发放能力,全面启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停发纸质版取水许可证。围绕取水许可办事申请、受理、出证等环节,推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共享复用,减少纸质材料使用,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强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深度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取用水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完成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部署建设。流域管理机构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由水利部统一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部署水利部统一开发的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单独部署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已开发部署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的,应按照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标准进行改造,满足水利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推广管理要求。要做好与全国电子证照库及地方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取水许可审批系统、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等的对接与改造,确保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能够根据取水许可审批结果,提供生成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服务,并实时上传至全国电子证照库。要积极争取政府电子政务主管部门支持,按照国家电子印章有关技术标准建设电子印章系统,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系统的对接,为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制发和应用提供印章签署功能,确保电子印章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应用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要在完成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部署基础上,全面推广应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已持有纸质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地方政府或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业务办事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向原取水许可审批机关申领取水许可电子证照。长江、太湖流域取水工程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中新申请取水许可、其他新申请取水许可以及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取水许可审批机关许可后直接制发取水许可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已有取水许可证历史存量数据,水利部将通过调用接口或录入方式,以统一标准格式保存至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库;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应按审批权限于2021年7月1日前完成电子化转换,确保实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全覆盖。(2021年7月1日前完成)
(三)加强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数据质量审核把关。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生成、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管理的主体责任。要安排专人负责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数据的录入、审核、更新、维护和质量把关,确保证照信息与审批业务信息一致。做好已有存量和新增电子证照数据的审核和清洗,及时发现纠正数据缺失、错误、不统一等问题,确保数据全面准确、不缺不漏,有效完整。制发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工作中,要针对取水许可证登记信息错误、许可事项信息未及时变更、取水工程(设施)核验后未及时申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信息未及时登记入库,以及对不具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资格条件发放取水许可证等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清理,依法规范取水许可发证行为。对于未按照规定履职的,依法追究有关管理人员法律责任。(长期)
(四)切实提升取水许可政务管理水平。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推动实现数据共享互通,实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线上领取、事项变更、信息查询、税源登记、水资源税费缴纳等应用服务。支持取水单位或个人通过电子证照的“亮证”和二维码扫码功能,解决反复提交取水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问题,切实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加快实现取水许可申请辅助填报及在线校核,推行“不见面审批”,大幅精简办事材料,推进实现“一网通办”,压缩审批时限。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现场执法、检查等过程中,能通过云APP查验取水许可审批发证情况的,不再要求取水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材料。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云APP、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主动为取水单位或个人提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到期延续、取水计划管理、用水统计管理等提醒服务。积极推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在流域区域取用水监管、用水总量控制等领域的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长期)
(五)强化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运行维护。 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有关要求,加强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库运行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做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库的数据备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的网络安全维护,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长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成立水资源管理机构、电子政务管理机构和有关技术支撑单位等单位人员参加的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支持,将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重点工作内容,加大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持,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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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监督检查。我部将加强对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的跟踪督促和监督检查,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将纳入2020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改革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积极应用的良好氛围。
各地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和应用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水资源管理司、水资源管理中心、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水资源管理司 马 超010-63202908
水资源管理中心 于义彬010-63203553
水利部信息中心 马 辉010-63203219
附件2:
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技术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59号)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取水许可证标准》有关要求,水利部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建设了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管理系统,为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签发证服务。为做好与省级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的技术对接工作,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系统定位与功能
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以下称本系统)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建库、统一开发、统一部署”的建设模式,面向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签发、查询及验证等服务,同时以统一标准格式将取水许可台账中的取水许可证存量数据保存至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库,为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转换提供服务和支持。
已经部署取水许可审批系统的省份,可在取水许可发证环节与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对接生成电子证照,加盖符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标准的电子印章,即可完成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对接生成工作。对于目前取水许可审批系统尚不完善,需线下办理、线下打印取水许可证,为满足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推广的整体进度要求,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提供了手工录入证照信息的功能。
已生成的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版式文件和基本信息,按照管理部门的需要存储在指定的证照数据库,供本省各有关部门使用。
系统对接模式
二、对接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
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实现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系统平台对接,并提供电子证照生成服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系统平台为省本级和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签发和有关管理服务。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与水利部电子证照技术支撑单位对接,做好证照系统部署工作。
(二)条件
为实现与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电子证照的发放,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具备做好以下工作:
1.网络环境建设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络应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互联互通,访问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接口的地址为:59.255.43.99:8080。
2.电子印章制备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需先行完成电子印章系统建设并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系统的对接,且支撑的CA机构须纳入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目录》,电子印章应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备案。
电子印章系统建设对接需满足以下要求:
(1)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电子印章系统应支持对OFD签章。〔注:《电子文件存储与交换格式版式文档》,简称OFD(OpenFixed-Layout Document),是我国自主研发的版式格式标准,是国家电子文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电子证照元数据等信息在签章时不可被破坏。
(3)签章方式应支持UKEY签章或云签章。(注:具备电子印章对接条件的单位,UKEY签章需要提供签章页面进行集成,云签章需要提供签章接口。)
(4)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电子印章系统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技术要求自行建设,并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系统的对接。
三、中小学减的负已经加到家长身上了对接方式与发证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可采取不同的对接和发证方式实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对接发证。
方式一:系统对接发证
系统对接适用于具备取水许可审批系统的审批部门,其系统对接数据流如下:
工作内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C 0140-2019 国家政务平台电子证照取水许可证》标准规定,改造取水许可审批系统,完善系统功能,增加发证环节,补充完善取水许可证全量数据(数据内容参见标准C 0140-2019),调用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提供的取水许可证新办、延续、变更等接口,取水许可审批发证机关执行盖章操作手续后,即可完成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签发。
注:调用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接口需联系水利部技术对接联系人(联系方式见下方技术联系人),申请正式(及测试环境)系统帐号和密钥。
发证方式:取水许可审批发证机关完善证照信息并将全量数据推送至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完成模板生成,同时执行盖章(或调用印章)手续完成电子证照签发。
方式二:信息录入发证
录入发证适用于目前无取水许可审批系统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
工作内容:有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首先保障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畅通,完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印章系统建设,并实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印章系统与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
发证方式:登录全国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录入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全量信息,确认发证信息,执行盖章手续后,完成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签发。
四、技术对接
水利部确定水利部信息中心和北京金水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建设技术对接服务工作。
联系单位和联系人:
1.北京金水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肖凤林 13810358729
刘祥林 15811060701
2.水利部信息中心:
王爱莉 010-63206002 18911898818
附件:1.系统提供的接口清单
2.接口请求状态码
附件1:
系统提供的接口清单
接口名称 |
简要说明 |
登录 |
获取Token令牌,token过期时重新请求此方法 |
新办(新申请) |
发证时调用此方法,上传证照全量数据 |
变更 |
证照信息变更时调用此方法 |
延续 |
延续许可证时调用此方法 |
补录 |
变更或延续前,老证补录数据调用此方法 |
证照文件下载 |
新办、延续、变更接口调用成功后,可调用下载证照文件方法,下载未盖章或已盖章(如果已经盖章成功)的文件 |
证照文件签章 |
新办、延续、变更接口调用成功后调用(印章的是云签章方式) |
获取签章页面 |
此接口供需要前端UKEY盖章方式调用 |
文件完整性验证 |
此接口提供验证由证照系统生成的ofd证照文件完整性功能,以防止文件被篡改 |
附件2:
接口请求状态码
状态码 |
类型 |
说明 |
200 |
成功 |
请求成功 |
500 |
服务器异常 |
服务器内部错误 |
50001 |
业务参数不正确 |
参数业务校验不通过,详细信息查看msg |
40001 |
参数不正确 |
参数合法性有误,详细信息查看msg |
20202 |
缺少必要参数 |
|
20201 |
参数类型不匹配 |
|
20203 |
请求路径不存在 |
请求url错误 |
20204 |
服务器运行时异常 |
|
20200 |
未指定的错误类型 |
详细信息查看msg |
100001 |
业务逻辑错误 |
详细信息查看ms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