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事纠纷集中排查和调处化解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7-21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事纠纷集中排查和调处化解工作的通知

(办政法〔2021〕64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特别是上半年要开展水事纠纷集中排查和调处化解,确保社会稳定和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健全水事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加强边界和水事纠纷敏感区域水事活动监督管控,集中开展全面排查,有效化解水事纠纷,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工作任务



  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省际水事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水事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具体任务是:



  1.全面开展水事纠纷排查。结合流域、地方实际,制定排查方案,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流域、本地区水事纠纷情况。对排查出的水事纠纷归类梳理,逐一登记建档。集中排查结束后,各流域管理机构填写流域省际水事纠纷排查登记表(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排查统计表(附件2).



  2.依法有效化解水事纠纷。对排查出来的水事纠纷要加大工作力度,分析原因,把握症结,分类施策,主动与相关各方加强协商沟通,依法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把纠纷化解在一线。对于经过协商未能有效解决的水事纠纷,要及时上报,由双方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处。对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水事纠纷,要进行专门部署,建立应急预案,防止纠纷迁延、积累、激化,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应迅即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坚决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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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健全水事纠纷预防化解机制。要制定水事纠纷处置应急预案,畅通信息上报渠道。完善水事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充分运用河长制湖长制平台,做好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协商处理机制,形成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预防化解工作格局。



  4.加强法治宣传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做好河湖特别是边界河湖周边干部群众法治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界依法治水观念,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反映合理诉求、依法解决利益冲突。


  三、工作要求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水事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以强烈的担当精神,深入扎实开展排查工作,积极调处和化解各类水事纠纷,做到排查彻底、化解有效、责任到位,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对调处化解工作不力,导致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于7月15日前将排查化解工作总结和附件报水利部政策法规司。



  联系人:李绍民



  联系电话:010-63204720



  传真:010-63202921



  电子邮箱:zhengcechu@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3月16日



  附件1:省际边界水事纠纷排查表登记表



  附件2:省水事纠纷排查统计表



  附件1:

  省际边界水事纠纷排查表登记表

  起止时间:2021年3月16日-6月30日

序号 水事纠纷名称 发生

时间
所在河流(河段) 涉及行政区域 起因、调处过程和现状(300字以内) 是否

已解决
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200字以内)
备注




  附件2:

  省水事纠纷排查统计表

  单位:个  起止时间:2021年3月16日-6月30日

类别 排查

合计
已解决的水事纠纷数量 正在调处的水事纠纷数量
小计 按类型
水资源开发利用 防洪排涝 涉河涉堤建设 其他
按区域 排查合计
地(市)之间
县(市)之间
乡(镇)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