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关于陕西省恳请协调环境应急项目入库的复函

时间: 2021-07-16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关于陕西省恳请协调环境应急项目入库的复函

(科财函〔2021〕106号)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谨防骗子

  你厅《关于恳请协调环境应急项目入库的函》收悉。应急能力建设对于强化风险管理、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已将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内容纳入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用于引导支持地方实施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以下简称《入库指南》)明确水源保护区内风险源应急防护项目、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属于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范围。同时,《入库指南》也明确,工作类经费项目、楼堂馆所建设和车辆购置类项目等不予入库。



  建议你厅加强对地市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入库指南》等文件要求,按照“问题导向、合理可行、绩效明确、成熟度高”的原则谋划和储备项目,申请纳入中央生态环境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争取获得资金支持。另外,按照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地用于能力建设的资金不得超过下达资金的5%,请你厅在项目申报中切实做好统筹工作。我司将积极配合有关业务司,为你厅提供项目入库的指导和支持。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