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 2021-07-16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财社〔202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生活待遇,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36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向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通知》(组通字〔2021〕21号)等文件规定,现拨付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1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的资金,用于调整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生活补贴标准所需资金(含建党百年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都拉黑名单了,还接个P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项目代码:Z135080000006。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接到本指标发文的30日内完成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下达预算的整个流程。


  四、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请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 1. 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分配表



   2.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打遮阳伞就显得很娘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