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时间: 2021-07-16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财建〔2021〕12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方向)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586号),下达你单位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项目代码:Z135060000070)预算(拨款)指标(具体项目见附件),专项用于重点地区转型发展(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方向)。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分别列入2021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接受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的监督。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迅速将资金分解下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发改投资〔2021〕586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参照中央做法,会同你省(区、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及时做好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并将有关绩效目标和指标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附件:1.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总表(不发主送、抄送单位)



  2.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表(分发主送、抄送单位)



  3.中央基建投资绩效目标汇总表(不发主送、抄送单位)

不能给市场做人工呼吸

财 政 部



  2021年5月11日



  附件1:

  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总表

  单位:万元

地区(部门) 金额
总计 470,000.00
北京市 630.00
河北省 29,983.00
山西省 10,613.00
内蒙古自治区 15,627.00
辽宁省 12,434.00
大连市 1,590.00
吉林省 18,130.00
黑龙江省 20,447.00
江苏省 25,089.00
安徽省 38,292.00
福建省 5,156.00
江西省 34,207.00
山东省 28,272.00
河南省 26,389.00
湖北省 15,943.00
湖南省 45,959.00
广东省 5,24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9,432.00
重庆市 25,598.00
四川省 39,101.00
贵州省 13,480.00
云南省 3,600.00
陕西省 15,275.00
甘肃省 16,187.00
青海省 1,494.00
宁夏回族自治区 8,489.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343.00




  附件2:

  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金额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总计 470,000.00
北京市 630.00
2021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 630.00 229.其他支出
河北省 29,983.00
2021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29,833.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 150.00 229.其他支出
山西省 10,613.00
2021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8,613.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 2,000.00 229.其他支出
内蒙古自治区 15,627.00
2021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10,937.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4,240.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 450.00 229.其他支出
辽宁省 12,434.00
2021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7,081.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 5,353.00 229.其他支出
大连市 1,590.00
2021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 1,590.00 229.其他支出
吉林省 18,130.00
2021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12,233.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4,000.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 1,897.00 229.其他支出
黑龙江省 20,447.00
2021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13,057.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5,390.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 2,000.00 229.其他支出
江苏省 25,089.00
2021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23,089.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 2,000.00 229.其他支出
安徽省 38,292.00
2021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34,352.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3,380.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 560.00 229.其他支出
福建省 5,156.00
2021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2,156.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3,000.00 229.其他支出
江西省 34,207.00
2021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30,888.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3,230.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 89.00 229.其他支出
山东省 28,272.00
2021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28,144.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 128.00 229.其他支出
河南省 26,389.00
2021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24,389.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 2,000.00 229.其他支出
湖北省 15,943.00
2021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13,943.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 2,000.00 229.其他支出
湖南省 45,959.00
2021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43,959.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 2,000.00 229.其他支出
广东省 5,240.00
2021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3,240.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 2,000.00 229.其他支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 9,432.00
2021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9,432.00 229.其他支出
重庆市 25,598.00
2021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24,845.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 753.00 229.其他支出
四川省 39,101.00
2021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35,301.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1,800.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 2,000.00 229.其他支出
贵州省 13,480.00
2021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8,480.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3,000.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 2,000.00 229.其他支出
云南省 3,600.00
2021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3,600.00 229.其他支出
陕西省 15,275.00
2021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15,275.00 229.其他支出
甘肃省 16,187.00
2021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14,227.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1,960.00 229.其他支出
青海省 1,494.00
2021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1,494.00 229.其他支出
宁夏回族自治区 8,489.00
2021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8,089.00 229.其他支出
2021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 400.00 229.其他支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343.00
2021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3,343.00 229.其他支出




  附件3-1:

  中央基建投资绩效目标汇总表

  (2021年度)

专项名称

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领域)

中央基建投资(万元)

410000

下达中央基建投资41亿元,支持25个有关省(区、市)建设180个基础性、公益性项目,预期带动投资超过90亿元,有效改善相关资源型地区发展条件和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实施效果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支持项目数量

180个

支持居民避险搬迁户数/

支持居民避险搬迁人数

28000户/

80000人

支持新建或修复基础设施

≥150处

支持新建或修复公共服务设施

≥50处

支持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面积

≥2000亩

支持接续替代产业平台数量

≥3个

质量指标

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

≥95%

时效指标

项目建设按期完成率

≥8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带动投资金额(亿元)

≥9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当地居民和企业对专项实施的满意度

≥80%

过程管理指标

计划管理指标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

≤20个

工作日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95%

资金管理指标

中央基建投资支付率

≥65%

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80%

项目管理指标

项目开工率

≥90%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10%

监督检查指标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1%





  附件3-2:

  中央基建投资绩效目标汇总表

  (2021年度)

专项名称

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生态综合补偿试点领域)

中央基建投资(万元)

30000

支持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地区和重点国有林区开展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代木能源、生态文化旅游业和特色种养业等项目建设。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实施效果指标

产出指标

支持项目数量(个)

11

年度建设任务完成率

≥90%

概算控制基本符合要求的项目比例

100%

效益指标

带动社会投资金额(万元)

≥275660

带动就业人数

≥11030

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众基本满意的比例

≥90%

过程管理指标

计划管理指标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

≤20个工作日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95%

资金管理指标

中央基建投资支付率

≥65%

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80%

项目管理指标

项目开工率

≥90%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10%

监督检查指标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1%





  附件3-3:

  中央基建投资绩效目标汇总表

  (2021年度)

专项名称

重点地区转型发展专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领域)

中央基建投资(万元)

30000

重点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真抓实干成效明显获得国务院表扬激励的城市内重点园区建设,以及国务院批复的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和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带动社会投资和新增就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更新改造。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实施效果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真抓实干成效明显获得国务院激励表彰的城市园区建设

10个

时效指标

下达投资计划

按期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水平

显著下降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

≥2年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当地居民和企业对园区建设的满意度

≥80%

过程管理指标

计划管理指标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

≤20个

工作日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95%

资金管理指标

中央基建投资支付率

≥65%

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80%

项目管理指标

项目开工率

≥90%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10%

监督检查指标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1%